路加福音第廿二章54-71節

主轉過身來看彼得。

一場好哭是健康的懊悔 ◎黃濠光牧師

「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61-62)

本章最後一段講耶穌受審。首先是在大祭司的家有一次非正式的審訉,差不多是整個晚上(54-65),審訉的詳情,路加並無記載。第二個審訉是翌晨,在公會受審(66-71),路加記載了審訉的內容。到下一章,審訉就移去彼拉多和希律那裡。

路加比較詳細講彼得三次不認主,當中有一點是其他福音書沒有記載的,只有路加提及,就是「主轉過身來看彼得」(61)。在當晚,先後有三個人認出彼得是跟耶穌一起的,彼得為了自己性命的安危而向試探讓步。後來令彼得痛哭的,是他與耶穌四目交投,然後有雞叫。相信是耶穌愛的目光令彼得覺得十分慚愧,並且歉疚,他就痛哭起來。彼得三次不認主雖是嚴重,但他是一時軟弱,並非蓄意否認主。我們有時也會失敗,內疚自責,但須曉得主是充滿憐憫,願祂慈愛的眼目令我們得著安慰。我們或會像彼得一樣痛哭一場,但這個痛哭是得醫治必經的過程。

耶穌受審亦開始了祂受苦的過程,遭人戲弄,辱罵和打。在通宵達旦的審訉中,耶穌大概沒有休息和睡覺。天一亮,祂就被解去公會受審。路加省略了審訉過程中有好些人作假見證控告耶穌,而直接了當講,因耶穌自認是神的兒子而被公會定罪。公會原本找不到罪名,而到最後唯一的罪名是因耶穌自認是神的兒子,他們認為這等於褻瀆神,已經是一個足夠的罪名。他們捉拿了耶穌,把祂當罪犯來審問,但耶穌知道祂快回到天父那裡,得著最尊貴的地位,就是坐在神權能的右邊(69)。

彼得痛哭一場,表示他悔改了。相對來說,公會的人卻硬心去對待耶穌。西方有句諺語說:最盲莫過於有眼不肯看。公會的人有眼,彌賽亞就站在他們眼前,但他們卻拒絕祂。不錯,他們是開眼的人,卻是看不見。

◆彼得三次不認主,給我們很大的提醒。彼得在門徒中是較為突出的一個,耶穌在多個場合只帶住彼得、雅各和約翰三人。他自己多次表示對主的委身與忠誠,但結果都會軟弱到違背自己的諾言,三次否認主。在今天的教會,亦有不少信徒熱心事奉主,居領導地位,給人穩重的感覺,以為不會軟弱和失敗。彼得軟弱了,老資格的基督徒或會軟弱跌倒。所以我們以為會站立得穩的,更加要小心,更加要守望代禱。

雞鳴堂之彼得不認主塑像。

耶路撒冷大祭司該亞法府第及雞鳴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