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二十章1-18節

不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黃濠光牧師

「耶穌看著他們說:『經上記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什麼意思呢?凡掉在那石頭上的,必要跌碎;那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17-18)

耶穌已經進入耶路撒冷,一周後祂會被釘十字架,而在這周內,祂天天在聖殿裡教訓人。祂這樣做就引起祭司長、文士和長老的注意,因為他們認為耶穌不是正式的老師或拉比,沒有資格和權柄教訓人。

這班人就是公會的成員。公會是猶太人的議會,共有七十個會員,由三個集團的代表組成。這三個集團分別是祭司團、律法師團,和長老團。公會的主席由大祭司擔任,祭司團的成員包括領導的大祭司家族,及各職位上的官員,像聖殿管理員、當值的祭司長、班長和司庫等等。長老是民眾的代表。「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上前來」(1),這班人來頭不少,他們要知道耶穌憑甚麼權柄來做教師?祂是否是個擁有神權柄的先知?從他們的觀點,耶穌沒有權柄講道教訓人,反而他們有職銜,才有權柄講道教訓人。怎知耶穌反問他們一個問題,他們不能回答,難不倒耶穌。

耶穌以施洗約翰為例子,目的是說明祂擁有神的權柄。按照摩西律法,如果有假先知冒神的名出來講東講西,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另一方面,如果否認真先知,亦要受同樣的處分;現在百姓都認為約翰是從神來的先知,他們若否認,便怕「百姓都要用石頭打死我們」(6)。於是這場舌戰,耶穌贏了。但這段經文的重點,不是說耶穌怎樣在辯論上勝出,而是讓我們看出,提出問題的人看見了神的權柄,也不願意接受。

耶穌接著對百姓講一個比喻,這比喻源自以賽亞書第五章1-7節。園戶是代表以色列,園主代表神,園主的僕人代表眾先知,園主的兒子代表耶穌。比喻很明顯,以色列人殺死了許多神的先知,最後連神的兒子亦殺了。據當時的文化,加利利一帶有很多葡萄園,園主都是外地人,將葡萄園交給當他人管理。若某個外地人死了而沒有留下遺囑,他的產業就歸當時第一個持有該產業的人。所以園戶要殺死園主的兒子,待園主他日去世,沒有兒子繼承,葡萄園便歸園戶擁有。耶穌講到園主的兒子被殺,百姓聽了沒有甚麼反應,但當耶穌講到園主要處治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百姓才有反應,說:「這是萬不可的」(16)。這證明人做錯事,把事情弄糟後不想負上責任;到人家追究責任,才說:「這是萬不可的」。這個比喻是警告以色列人不要棄絕神的兒子,就是神的石頭。以色列人好像匠人,他們棄絕的石頭,反而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17)。意思是,他們遇見了珍寶,卻當垃圾丟掉。「凡掉在那石頭上的,必要跌碎;那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18),意思是,棄絕神的兒子是會受到神的審判。

◆以色列人的命定是要成為外邦人的光,將一神信仰介紹給拜偶像的列國,將救恩傳與列邦。可是他們竟拒絕耶穌彌賽亞的救恩,不能完成其命定。但神沒有棄絕他們,只將頑梗的選民放在一邊,興起教會去完成福音大使命。到最後,神要眷顧猶太人,讓他們認識彌賽亞是耶穌,得著救恩。由於他們從開始就拒絕福音,結果便在歷史上吃盡苦頭。耶穌是這塊石頭,凡接受祂的,祂便是他們的房角的頭塊石頭;凡不接受祂的,這石頭使他們砸得稀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