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8-30節

金錢、物質和親情或會成累贅 ◎黃濠光牧師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29-30)

本段講一位富有的官問耶穌有關永生之道。他所說「承受永生」即獲得永生,跟進入神的國或得救,都是同義詞。

這個官問:「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表示要靠行為才會得救,這是當時的人一般的想法,到今天也有不少人是這樣想,總覺得要做善事、積功德、行為好等等,神才會欣賞及喜歡我們。如果我們做得不夠好,沒有好表現,就會覺得神不會喜悅我們。耶穌不斷糾正人這種思想。在上一段,祂要我們像小孩子,因為小孩子是以信心倚賴父母。

這個官首先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他用「良善」一辭,原文只可用在神身上。耶穌是神的兒子,當然配得起這個稱呼,但祂拒絕了,原因可能有兩個。第一,耶穌避免這種虛假的恭維。第二,這個人的心態是一直以為要靠好行為來賺取永生,他見耶穌的行為很好,還以為耶穌都是靠好行為達至良善的地步。耶穌拒絕這種稱呼,是表明人不可能靠自己達到至善,或賺取永生。

這個官的問題,是要做甚麼才可獲得永生。耶穌就以傳統的猶太方式來回答他。耶穌的意思不是說要守這些誡命才可以得救,乃是順著他一貫的想法來回答他,這樣先至可以令他知道他的想法是不妥的。耶穌列出的誡命都是十誡的下半部有關對人那部分(20),總括一句就是愛人如己。當這個官說他從小就遵守這些誡命,耶穌就作更深一層的探討,要他變賣所有的來分給窮人,然後跟從主。結果這個官捨不得金錢,拒絕耶穌這個要求,可見他並非真的能愛人如己。他心中的至愛是他自己,以及他的財富,而非神自己。雖然表面上他遵守律法,但他的心卻與神相違背。耶穌沒有說有錢人不能夠進天國,只說有錢人容易過於看重金錢,不肯為神而放棄。

人每天營營役役,都是為兩餐,為發財,所以要人為了神而放棄錢財,對很多人來說確實不容易。但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彼得就說,他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了主。彼得不是財主,所以撇下一切跟從主並非太難,包括物質和人。所以耶穌說: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是會得到神的賞賜,不只是在來世,亦會在今生。百倍的意思是指豐富的賞賜,不是說神賞賜一百間房屋,或一百個父母。

「駱駝穿過針的眼」(25)是表示「不可能」的誇大語。縫衣的針孔細到只可讓線穿過,而駱駝這麼大都能穿過針眼,是誇張的講法,是表示財主放棄一切是十分困難的,但在神卻能。在當代社會,做醫生是高尚及賺錢的行業,但在神愛的感召下,有醫生放棄行醫,全時間事奉主,投入宣教行列。

◆耶穌要這個官變賣一切去分給窮人,並非要我們這樣行才得救。得救也包括跟從主,而金錢不能成為跟從主的障礙。不只是金錢,連家人與物質都不能成為障礙。有人決志信主,就被父母逐出家門,結果寧願離家,也要繼續跟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