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17節

提防自吹自擂的禱告 ◎黃濠光牧師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14)

本段經文和上一段一樣講到祈禱,但本段的比喻涉及的範圍更加廣泛。上一段的重心是「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本段的重心是祈禱的態度,不要自以為義。

何謂自以為義?當罪人接受了耶穌,就是因信稱義,在神眼中,都是義人。然而,自以為義是以自己有一些義行而感到驕傲,覺得自己比別人好,高人一等,更為優勝。相對之下,覺得別人不夠好,十分差勁,便加以藐視。

從這個法利賽人的祈禱,我們便知道何為自義。第一,他在聖殿裡站著祈禱,當然站著祈禱並非錯事,但相對於那個稅吏遠遠站著,這個法利賽人所站的位置顯然是容易引人注目。耶穌曾經講過這些假冒為善的人,喜歡站在會堂裡面,同十字路口禱告,故意叫人看見。這種祈禱是做給人看的。第二,他的祈禱有很多個「我」字,總是說我怎樣,都是自我中心。第三,他將自己跟別人比較,覺得自己好,別人不好。不錯,他所講的都是事實,他的確沒有勒索,沒不義,沒姦淫,但他並沒有為犯這些罪的人代禱,他的祈禱其實在指責別人,指責稅吏。另一方面,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驕傲。舊約律法規定人在每年的贖罪日禁食一次,但法利賽人一周禁食兩次,超過聖經的要求。舊約律法又規定某些東西要獻上十分之一,但法利賽人甚麼都要獻十分之一,亦超過聖經的要求。法利賽人所做的是錦上添花,本是無可厚非,但他們心理上沾沾自喜,產生優越感。耶穌認為這種人很自高,在神眼中不算為義。

至於那個稅吏,他遠遠站著,是聖所以外的地方,連舉目望天都不敢,他能夠做的是向神傾訴認罪,並且懇求神開恩憐憫。耶穌認為這個稅吏謙卑認罪,倒算為義。這等自己謙卑的人,必升為高。

這個比喻講出法利賽人是靠行為來自以為義,而由18節所講的一個官問耶穌應該做甚麼來承受永生,同樣論到行為。在兩個重視行為的人之中,中間挾住一個故事,就是耶穌為小孩子祝福,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小孩子要生存不是靠自己的行為,而是完全倚賴別人。我們要像小孩子,回復赤子之心,小孩子怎樣單純倚賴父母,同樣我們要倚賴神,才可以進神國。

◆祈禱是跟神說話,因此勿把祈禱變成跟人說話,借祈禱來向在場的人傳遞信息。所以不要在祈禱中講道或解經,不要指責人或批評人,不要向神提供資料,好像祂不知道某些數字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