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35節

跟從主是來真的 ◎黃濠光牧師

「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33)

本段是路加福音裡耶穌第三次講到做門徒的代價。第一次祂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9:23)。第二次祂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9:62)。第三次祂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26)。要了解這句話,我們必須看看上文關於天國的筵席。天國的筵席是歡迎每一個人來赴會的,從大街小巷,以致城外的路上,都可以邀請人來。講到筵席,大多數人都想參加,享受一番。不過,筵席只是來描述將來我們在天上快樂的情境,但現在我們在地上,還未到筵席的時候。如果我們將來要參加筵席,現在就要跟隨耶穌,而跟隨耶穌做祂的門徒,是需要付代價。

當時有很多人與耶穌同行,其中相當複雜。有些人好奇想看神蹟;有些人希望耶穌做領袖去推翻羅馬人的統治;有些人試過或聽聞五餅二魚可以餵飽人,希望跟住耶穌有飯食;但亦有些人是真心真意跟隨主。這些人各有各的目的和動機,未必會想到要付上甚麼代價,所以耶穌就轉身向他們講做門徒的代價。

耶穌這番話,第一講到要付甚麼代價,第二講到如果不計算代價會有甚麼後果。

首先,做門徒要付的代價,是將耶穌放在生命中的第一位,優先於家庭裡任何一位成員,意思是愛耶穌勝過愛家人,原文是「恨」。耶穌一直教導門徒愛人如己,所以「恨」的意思不是敵意的仇恨或憎恨,而是愛主多過愛家人,甚至自己的性命。譬如,父母給子女供書教學,期望他日出人頭地,可以做醫生、商人或專業人士,但當神呼召子女全時間奉獻做傳道人,而子女是愛主又甘心順服,就會去讀神學,放棄原來的專業。不信主的父母多數會反對子女讀神學做傳道人,連一些信主的父母也未必同意子女這樣做。在此時此刻,作子女的在主耶穌與父母之間,要作出順從的抉擇。作門徒要背十字架,就是捨己,選擇順服主,因為他/她愛耶穌勝過家人。

做門徒是個過程,像建屋一樣。當我們踏出一步要跟隨主,我們要承諾怎樣去回應主的呼召。耶穌的要求是高的。想一想,門徒要像鹽一樣,有鹹味才有用。如果做門徒不去捨己,不委身給耶穌,就等於鹽失去鹹味一樣,一無用處。

◆我們信主的,別人稱我們為「教徒」,但聖經沒有這個辭,我們不是進入一個宗教做教徒。又有人稱我們為「基督徒」,聖經有這個辭,卻不是神給我們的頭銜。聖經給我們的正式頭銜是「神的兒女」和「門徒」。「神的兒女」是指我們與父神的關係;「門徒」是指我們與主耶穌的關係。神揀選和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做門徒。得救不用付代價,做門徒卻要付代價。得救是入門,做門徒是過程。得救不靠感覺,做門徒卻是一連串背十字架的經歷。得救是得著主,做門徒是捨己。得救是重生,做門徒是成長,像建高樓,像打仗,是貢獻和犧牲自己,成全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