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章1-10節

基督一次獻上自己 取代獻牛羊的祭祀 ◎黃濠光牧師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6-7)

本段經文的開頭又提到舊約是影兒,新約是實體,是本物的真像。但舊約是不是所有都是影兒呢?作者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1)中的「是」在原文應譯為「有」,意思是「律法有將來美事(即新約)的影兒」,但不是全部律法都是影兒。律法裡面有些部分是永久性,就是那些道德性的要求,譬如說「不可拜偶像」、「要孝敬父母」等等。而另一些是預表性及暫時性,譬如是獻祭的儀式。為甚麼百姓年年都要獻祭呢?所獻上的公牛或山羊的血根本不能夠除罪(4),獻祭的人根本未得到完全(1)。既然獻祭不是那麼有效,為甚麼還要獻祭?原因是獻祭只是一個影,目的叫人知罪(3),是預表耶穌一次將自己的身體獻上,使我們得以成聖。

換句話,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神並不是喜歡祭物和禮物,而是喜歡人遵行祂的旨意,所以基督按照神的旨意而行,將祂自己的身體獻上。由於基督一次獻上就可以使人成聖,所以作者說在後的除去了在先的(9),就是說舊約的獻祭制度已經徹底廢除,因為新約的基督將自己獻上,是完全有效的新方法,可以取代獻牛羊的儀式。所以本段經文解釋了為甚麼新約信徒不需要好像舊約的人那樣獻上牛羊做祭祀。

本段經文的另一個重點,是作者引用詩篇40:6-8,強調神重視人遵照神的旨意行事,而不是喜歡人獻給祂甚麼禮物或祭牲。傳統華人做錯事之後,以為殺雞祭神就沒事,這種心理是不合聖經的。若我們不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不改變自己的品格,不渴慕效法主耶穌,反而在生活上失見證,但同時又希望循例去禮拜堂,奉獻錢給神,或在教會多做點事,這樣便自以為不錯,其實是大錯特錯。我們要討神喜悅,不是外表上做些甚麼,而是遵照神的旨意來過生活。

◆神的旨意是叫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神的旨意是叫我們聖潔。神的旨意是叫我們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神的旨意是叫我們不要說謊。神的旨意是叫我們奉獻十分之一。神的旨意是叫我們不要以惡報惡,不發怨言,不要嫉妒,要看別人比自己強。神的旨意是叫我們不要停止聚會,不要欠債。神的旨意是叫我們舉手、拍掌讚美祂,向祂歡呼。神的旨意是叫我們為病人禱告,勸勉人,鼓勵人,向人傳福音。神的旨意還有許多,我們都知道,但有沒有遵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