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八章7-13節

舊約與新約 ◎黃濠光牧師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

本段繼續講舊約和新約,舊約是前約,是有瑕疵的,新約是後約(7)。當人犯罪離開神,神沒有將人置之不理,反而設法救贖人類,修復關係。聖潔的神跟罪人建立關係是要有特別的條件,而這些條件就成為盟約的條款,所以人跟神的關係是約的關係。

神跟以色列人所立的約,記載在出埃及記24:8,就是前約或舊約。根據這個約,神接納以色列人做祂的子民。若他們遵守神的誡命,便會蒙福。可惜歷史中的以色列,自以為義,沒有守約。舊約本身沒錯,但因人的軟弱,未能產生果效。在舊約中,神應許要救贖人,結果由耶穌成就,祂降世、受死和復活,完成了神救贖人的應許,就產生了新約。當耶穌設立聖餐時,祂拿起杯來,說祂的血是立新約的記號。

新約有甚麼特點呢?特點就是:人只要接受耶穌為主,便可以脫離罪,得到永遠的生命。然後,神要將律法放在人心裡,使人有順服神的心,能夠親自認識神,樂意遵行神的心意。舊約容易停留在宗教儀式,顯得形式化,但新約講求個人關係,就是「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11)。所以新約的功效比舊約更加完全,而且取代舊約(13),成為更美的約,而耶穌作為大祭司,亦是更美之約的中保(6),祂比亞倫等次的大祭司更加優越,因為祂立了新約,開創了一個新局面。

耶穌說,祂來不是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我們活在新約,要不要守律法呢?在新約,神將律法寫在我們心上(10),所以我們不是被迫要守一些規例,而是從心裡自願去遵守,因此律法不是束縛我們,我們是自然地去樂於遵守。若不遵守,是不是會受懲罰,甚至滅亡呢?不會,因為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稱義。作者引述神的話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2)。若神寬恕我們,我們是不是可以隨便犯罪呢?當然不可以,因為犯罪有後遺症,我們要承擔後果,自食惡果是痛苦的。

我們活在新約,信仰生活就應該像新約。如果將信仰和教會生活當作儀式而僵化了,就彷彿走舊約的回頭路。所以不要外表是新約,內裡卻是舊約。新約講求跟主的個人關係,是從內而外,而非講究外在的形式。

◆教會日子久了,就形成很多傳統和規矩。這些傳統和規矩一旦更改或挪移,有部分人會立刻感到不安。這有可能是新約教會舊約化的病癥。

◆神跟以色列人立了舊約,立新約也是跟他們立的:「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8)。雖然猶太人信主的不多,但新約原是跟他們立的,不是跟我們外邦人立的。我們外邦人是因信耶穌而加入了這新約,所以我們要幫助猶太人歸回原本屬於他們的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