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七章11-17節

麥基洗德等次優於亞倫等次 ◎黃濠光牧師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17))

本書作者用了很長的篇幅來解釋耶穌基督是有資格做大祭司,因為有些觀念對猶太人來說是很難令他們明白的。習慣靠守律法稱義的猶太人,很難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照樣,要他們相信有比亞倫祭司制度更美的大祭司是很不容易的。因此,作者在本段就解釋亞倫這個舊祭司制度是有缺點的。

作者說舊制度是不完全的(11),不完全的地方是由於擔任祭司工作的人都是軟弱的人,所以祭司不能使人完全,不能發揮完全的功效。

律法是在西乃山頒布的,但早在頒布之前,亞倫所屬利未支派的先祖亞伯拉罕已經向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這件事發生在律法頒布之前四百年。耶穌大祭司的地位來自麥基洗德的等次,不是來自舊約的律法,這地位比亞倫的祭司更美更好。耶穌大祭司所獻上的亦是永遠有效一次獻上救贖萬民的祭。這樣,依律法而設的舊祭司制度是要更改的(12),意思是更換,換上一個使人完全與神和好的新體制,就是換一個新的祭司等次,即麥基洗德的等次,去取代亞倫的祭司等次。

耶穌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做祭司,有五方面比利未支派的祭司超越。第一,基督祭司的職份是永遠的(17)。由於耶穌有「無窮(原文作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16),所以是永遠的。相對之下,亞倫的祭司體系是根據「屬肉體的條例」(16),即世襲的制度。祭司是會去世的,沒有甚麼「無窮(原文作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不只祭司本人會毀壞,連獻祭的祭牲和屬物質的祭壇,都是可毀壞的。

其餘四個理由去證明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是優越過亞倫的等次,都在下一段經文裡。

◆我們不是猶太人,這段經文跟我們有何相干呢?這段經文提到基督是完全,而祭司制度和律法都是不完全。同樣,教會的體制、行政、領袖和會眾都是不完全的,只有耶穌才是完全。我們不完全,耶穌照樣接納我們,所以我們要互相接納彼此的不完全,就是要容忍制度上和人事上一些不完美的地方。人內心都會追求完美,而只有耶穌才是完美,任何組織、制度和人事都不完美,包括教會。我們不要因為不完美而離開,否則我們一生將會飄泊,找不到落腳的地方,因為沒有一處是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