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五章5-10節

神的兒子成為大祭司 ◎黃濠光牧師

「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10)

亞倫和他的兒子是以色列的大祭司,而基督耶穌也是大祭司,但祂不是自取的,乃在乎神的選召。作者引用神在詩篇2:7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5),指出基督為大祭司的源頭是神。耶穌屬猶大支派,不是利未支派,不是亞倫的後裔,祂怎可以做大祭司呢?原來在亞倫之前,已經有祭司,稱為至高神的祭司,名叫麥基洗德(創14:18-20)。亞伯拉罕將十分一奉獻給他,他也帶著餅和酒來迎接亞伯拉罕。餅和酒正是聖餐中代表耶穌的身體和血。本書作者引用大衛在詩篇110:4的話:「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6)。所以基督的大祭司身分和地位是神所設立的,是永遠的,不用其他人去繼承。

耶穌是神的兒子,祂紆尊降貴,降世為人,經歷苦難。「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7)。這情景令人想起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祈禱,祂當時是因全人類的罪而令祂無比痛苦,便禱告神,甘願為人擔罪,這禱告蒙了應允。後來耶穌從死裡復活,都是蒙應允的結果。祂禱告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這是順服的禱告。耶穌雖為神的兒子,但當祂作為人,仍然要學習順服(8)。祂順服到能夠完全以神的心意作為祂自己的心意,直至死在十字架上。耶穌通過一切的考驗,祂得以完全,能夠勝任做人類的救主和大祭司。

罪有兩類,一類叫犯罪,就是做了不該做的事;另一類是非為的罪,就是不做該做的事。所以一個人不犯罪不等於無罪,若有該做的事而不去做,同樣有罪。耶穌沒有犯罪,表示祂沒有做不該做的事。作者說,耶穌是完全的(9),因為祂做了該做的事,就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8)。由於耶穌具有這種完美,祂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優越過亞倫的等次。

作者說:「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9)。耶穌從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8),我們也要順從祂。第9節將順從和得救拉上關係,就是說:凡順從耶穌的,都可以得救,成為神的子民。整本聖經一直強調順從,不單人要順從神,也要順從神設立的權柄。撒但本來是天使長,因為不順從神而成為魔鬼。始祖因為不順從神的吩咐而犯罪。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因為不順從神和摩西,結果一代人死在曠野。但是因著耶穌的順從,為人類帶來救恩,我們也因為順從主而得救。

◆順從是經由苦難而學來的。當我們遇到不如意或受苦時,就是學習順從的時候了。請捫心自問,你在學習順從的功課上,是合格或不合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