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一章

神是報應的神 ◎黃濠光牧師

「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帖後1:6)

論到教會受到逼迫,香港的教會大概感受不深,但在亞洲卻甚為普遍,特別是鄰近我們的地方。逼迫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民間,二是政府。在民主政治的國家裡,憲法保障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逼迫不是來自政府,而是來自民間,尤其是來自其他宗教。其他宗教的極端狂熱份子,對教會的擴展、人民轉信基督感到不安,便會煽動群眾作亂,譬如燒教堂,襲擊基督徒。有些政府會積極平亂,逮捕滋事分子;有些則會袖手旁觀,令基督徒公民得不到保護。

在一些專制的國家,憲法雖寫明有信仰的自由,但往往沒有落實,令憲法條文形如一紙空文。政府官員會辯稱,人民確有信仰自由,心裡信甚麼都可以,國家不會阻止,但外面的宗教活動卻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範,如不可向小童傳福音,不可在教堂以外的地方佈道等等。若傳道人到處自由傳道,便會遭逮捕下獄,又或以其他罪名控告基督徒,如逃稅、尋釁滋事等。另有一些更專制的國家,明令禁止基督教,一旦轉信基督可判死刑。

帖撒羅尼迦教會的逼迫大概來自猶太教,保羅一方面採取正面的態度去看逼迫,是配得為神的國受苦(5),但同時他又指出,神會「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6)。不義的人攻擊神的百姓,應受神的審判。神的報應或早或遲,大家可以留意那些加害教會的國家特別多天災人禍,甚願他們聽得見神在說話和行事。若報應未到,當主耶穌再來之時,亦會報應他們(7-9)。

◆在專制的國家,牢獄成為基督徒佈道的場所,求神叫逼迫教會的人悔改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