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四章13-23節

有行事自由郤不要絆倒人 ◎黃濠光牧師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7)

保羅在本章前段講到我們對信心軟弱的人的態度是不輕看和不論斷,對所疑惑的事不辯論。本段就講到實際行動,就是不要絆倒信心軟弱的人,不要叫他們跌倒。保羅多次提到「彼此」(13, 19, 15:7),表示不單是信心堅強的人去對待信心軟弱的人,也是信心軟弱的人怎樣對待信心堅強的人。關係的建立是雙方面都有責任的,但強者要負更多的責任,所以要俯就卑微的人。

首先,行動的第一步是不可再彼此論斷,反而「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3)。保羅用「弟兄」(13, 15, 21)這個字,表示大家有親密的關係。既然是親密,就要用愛心對待,而愛心是優先於自由。以食物為例,由於凡物都是潔淨,我們有自由吃任何食物,但有些猶太信徒自小遵守潔淨條例,對有些食物視為不潔淨,從來就不吃。為了這些軟弱的人,我們就要限制自己的自由不去吃,免得絆倒這些信心軟弱的人。去愛這位信心軟弱的弟兄,重要過自己的自由。除了食物之外,基督徒可以染髮嗎?弟兄可以帶耳環嗎?可以將長頭髮梳一條小辮子嗎?可以打麻將嗎?可以唱流行曲或跳交際舞嗎?問題不是可以或不可以,而是:若去做會絆倒人嗎?信心軟弱的人的認知程度不及我們,所以我們要遷就他們的程度,不要將自己認為對的事情,強加於對方。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6),意思是你用自由去做自己認為有善意的好事,對方反覺得是冒犯,視為有害。我們要分清楚甚麼是絕對,甚麼不是絕對。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是絕對的,但吃喝並不是絕對(17)。不要為了吃喝的問題令大家失去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換句話,我們不要為了枝節問題而論斷和爭吵。「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19),切勿為了意見不同而葬送了彼此之間的關係。

保羅於是作出結論(22-23)。他分辨信心與行為,就是私人的信念與公開的行為。你的私人信念是你跟神之間的事,無須強加於人。至於行為的表現,則要視乎良心。如果心裡不自責,認為做這件事是可行的,就有福了。但如果良心不安,有疑心仍然去做,沒有信心仍舊去做,這就是罪。所以不要為有疑惑的事爭論,因為越爭論就越有疑心。基督徒是有自由的,但作為僕人,也為了弟兄,就要放棄一些權利,要聽命於愛心的原則,為軟弱的人而約束自己的自由。

◆猶太人不吃豬肉,我們卻吃豬肉。若與猶太人一起吃飯,我們就要放下自由勿吃豬肉,免得絆倒對方。基督徒喝酒不是犯罪,但一起吃飯時遇上另一些主張禁酒的基督徒,我們便放下自由不喝酒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