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三章1-7節

信徒跟政府的關係 ◎黃濠光牧師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

本段講我們跟政府和法律的關係,「在上有權柄的」是指政府。這裡主要講信徒個人跟政府的關係,多於講教會整體跟政府的關係。政府統治及管理人民的權柄是從神來的,保羅一連講了三次(1-2);而作官的是神的用人,亦講了三次(4, 6)。保羅說政府的權柄是從神來的,但他深知政府做了許多不公平的事。保羅後期被捕及被囚後要上訴該撒(凱撒),因為羅馬巡撫對他不公平。耶穌被釘十字架,因為彼拉多不公平。還有尼布甲尼撒王和希律王,以便近代的希特勒和史太林等等,都用殘暴的手段對待人民。保羅所講的其實是理想中的政府。神設立政府,賦予權柄,目的是叫政府好好管理人民,對付罪惡,獎勵行善的人,這都是神的原意,只可惜當政者沒有按照神的旨意而行。若當政者所做的違反聖經,我們就要順從神而不順從人。當法老命令殺死希伯來男嬰,收生婆知道這不合神的旨意,就不順從。當尼布甲尼撒王下令人民向偶像下拜,但以理及他的三個朋友知道不合神的旨意,就拒絕下拜。神賦予政府權柄不是用來獨裁,不是用來剝削人民。如果政府的行政命令沒有違反聖經原則,我們就要順從,這等於順從神。

在政府中掌權的人是神的用人(4),即僕人,也即公僕。他們的責任是替人伸冤,刑罰作惡的人,這是全世界都同意的,但也有另一責任,是稱讚行善的人,所以賞善罰惡是政府官員的責任(3-4)。當保羅說作官的是神的用人,替人伸冤,正符合他在上一章所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9)。所以伸冤是屬於神,也屬於政府。

保羅又講到納稅(6-7)。由於政府要提供服務給人民,政府需要抽稅,信徒也要納稅。

◆從本段經文,我們曉得政府是神用來管理人的,所以無政府主義是錯的。我們要順從政府,尊敬官員,要付稅,也要政府履行應有的職責。所以基督徒參政,關心社會事務,積極投入,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