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章1-10節

律法的義和信心的義 ◎黃濠光牧師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2)

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是討論以色列人的不信及得救問題。第九章的重點是關於神揀選的目的,本章講人要明白福音,要宣講福音,要回應福音,保羅希望以色列人可以由不信轉為相信。第十一章論及將來的異象。

在上章及本章的經文中,保羅用了一些賽跑場上競賽的字句。他用「追求」(9:30-33)一詞,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賽跑追求達到終點。外邦人不追求義,就是不在跑道上,但都到達終點,得到神的稱義。而以色列人積極參賽,卻到達不到終點。在本段中,保羅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4),「總結」一詞就是目標的意思,也即終點。保羅是在比較神的義和律法的義,他用了三個大意相近的段落來演繹這個對比。第一個在第九章30至33節,第二和第三個在本段。

保羅講第二個對比在1至4節。以色列人是非常熱心去賽跑,但卻跑錯目標。正確的目標就是基督,但他們沒有朝向這個目標;基督就是神的義。以色列人想追求自己的義,就是靠行為守律法而來的義。本來律法也是從神來的,但由於沒有人能夠守得住全律法,以致根本得不到律法的義。只有神的義加在人身上才可以,而方法就是相信基督。可惜以色列人沒有瞄準這個目標,反而不服神的義,只固執於自己的義。由於基督已經來了,目標已經達致,律法的義便不再扮演甚麼角色,因為只要相信基督,便有神的義了。以色列人錯在用錯方法,走在錯誤的跑道上,奔向錯誤的目標。「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2)。熱心而無知識,常會走歪路,是十分危險的。

由第5節開始,保羅講第三個對比,此較律法的義和信心的義。他引用一些舊約經文,就是利未記摩西的說話,來比較摩西在申命記的說話。利未記的經文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5),只可惜沒有人做得到,反倒干犯律法,反被律法咒詛。申命記講出信心的義:「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6-8)。這所傳信主的道,就是福音,只要「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9-10)。當人心相信就可稱義,所以得到神的義是靠信心,也就是信心的義。加上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稱義和得救是同一意義。人如果只是心裡相信,卻閉口不回應,是不恰當的,這好比叫某人做事,他不回應,還以為他聽不見或拒絕去做。但口頭有回應,但內心不相信更是糟糕,因為口頭所講的,只是口號而已,內心真的相信才有意義。

◆保羅說,以色列人有熱心,卻沒有真知識,這也是他以前的寫照。保羅從前是逼迫教會的,也是存著熱心去事奉神,沒有真知識反而是敵對神。熱心表示人有好的動機,但好動機是不夠的,方法正確也很重要,切勿好心做壞事。教會中有教派對立,雙方都對神有熱心,但方法錯誤,彼此有分歧,令雙方都受傷。所以熱心一定要有真知識,好好讀聖經並明白其中意義便是領受真知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