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八章1-11節

聖靈的釋放和居住 ◎黃濠光牧師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1)

律法提供了一套道德標準,達不到標準就是犯罪。人便努力遵守律法,但往往中途失敗。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7)。我們信主的人也是,我們因信稱義,律法不能發生作用,所以從稱義的角度,我們應該脫離律法。但從成聖的角度,律法所宣示的道德標準是跟成聖脗合的,所以要成全律法。律法本身不能使人成聖,但人要活出律法的要求和精神。人若單憑己力,實在沒辦法稱義和成聖。若我們單憑己力,只會失敗。很多信徒達不到聖潔的標準,時常失敗,就有被定罪的感覺。事實上,很多信徒是互相定罪的,或自己定自己有罪,或覺得神定他們的罪,但本章開宗明義說: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大前提。「在基督耶穌裡」這句話非常重要。原本違反律法是要定罪,但現今信了耶穌,就沒有定罪這回事。律法依然存在,沒有取消,聖經從沒有說人不須遵守律法,但本章的好消息是聖靈使人可以活出律法,成全律法。

保羅在本章突出了聖靈的角色,包括釋放、居住、成聖、帶領、見證和使人復活。本段經文討論了聖靈的釋放和居住。首先是釋放(2),釋放使人有自由。這不是說有不遵守律法的自由,乃是不定罪的自由。聖靈之所以釋放人,因為有生命,生命吞食死亡,所以被釋放的人,是脫離罪和死的律。第3節及第4節是解釋第2節,一共講出五點,來說明怎樣釋放。第一,神差遣自己的兒子。第二,成為罪身的形狀,這不是說耶穌有罪,而是說有形狀,就是跟犯罪的人一樣的外形。第三,成為贖罪祭。第四,在肉體中定了罪案。肉體是指人軟弱罪惡的本性;定了罪案是指耶穌背上人的罪而被神審判。第五,使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這句話是講到信徒本身的責任,就是要回應聖靈,即體貼聖靈。「體貼」的英文是mind,即心意,包括思想、興趣、戀慕和目的。體貼聖靈即是思想聖靈,對聖靈有興趣,很戀慕祂,及以祂為目的。體貼聖靈,結果有生命、平安,但體貼肉體,結果是死亡。

一個人怎樣有這心意(mind)呢?答案是:「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9),這樣也開始講聖靈的另一個工作:居住。這節說到聖靈,就是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人信了基督,就有聖靈內住心裡。相反,不信主的人,是沒有聖靈內住,這等人是體貼肉體,不服神的律法,與神為仇,不能得神的喜歡。聖靈居住在人裡面,要做兩件事。第一是叫人的身體復活(11)。人的身體因罪而死,但聖靈曾經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祂住在人裡面,也可以叫必死的身體活過來。所謂活過來,是一個改變,變成新的身體,再不受脆弱、痛苦、疾病、腐朽及死亡影響。目前,我們得救了,但身體仍未得贖,仍在嘆息勞苦之中,等候得贖。第二件事在下一段。

◆我們信了主,但常覺得虧欠神,當軟弱失敗時,會認為神很不喜悅我們,有很深的內疚感。保羅在第七章表達了這種掙扎,我們在這種掙扎下會自責,即定自己有罪,也覺得神定我們有罪。這種感覺不是出於神,是出於魔鬼的欺哄。我們雖然軟弱失敗,但保羅說神不定我們的罪,因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裡。在不定罪的前提下,我們得勝是靠著聖靈,所謂靠著是體貼。當我們體貼聖靈,很自然就會做到律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