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六章1-11節

更大赦罪恩典不等可以犯罪 ◎黃濠光牧師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

保羅說:「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這表示神有赦罪的恩典。他又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5:16)。在人間社會,當一個人有犯罪前科,就很難獲得輕判或赦免,但神的禮物反而在罪孽深重的人身上更顯出義的寶貴。於是會引起一個問題:如果人罪大惡極更能彰顯出神的恩典,而更重的罪獲得赦免更能顯出神的榮耀,那麼,人豈不是愈多犯罪,便愈能榮耀神?神有恩典是不是反而使人更多犯罪呢?這個問題就是本章討論的主題。保羅強烈回答說:斷乎不可(2)。其實,神的恩典不單是赦罪,還要救人脫離罪。恩典不單只叫人稱義,還使人成聖。所以人不可以因為有恩典就胡亂犯罪。

保羅在第2節回答了第1節的問題,由第3節開始來解釋第2節的答案:用浸禮來說明在罪上死了的意思。浸禮的基本邏輯就是與基督聯合。藉著浸禮,我們也要釘十字架死去,埋葬,然後復活。這個死就是向罪死了,所以我們在罪上是死了的人。這是甚麼意思呢?大家如果看見一隻狗躺在地上,你走去碰碰牠,怎麼碰都不動,就證明牠已經死了;死了就是沒有感覺。同樣,一個人死了,甚麼也感覺不到。這是我們對死的一般見解,但郤不能應用在這裡。我們受浸與基督同死,我們向罪是死了,但我們仍是對罪有感覺。「罪的公價乃是死」(6:23),所以死是一項懲罰,等於我們受懲罰。基督死了,等於我們也死了。當我們受浸之時,是與基督的死聯合。既然我們已經死了,罪的公價就已付清了。所以罪再不能夠對我們有指揮權,再不能叫我們內疚。當我們從水中上來,是在復活上與主聯合。我們裡面那個沒有悔改的舊亞當已經死了,復活的生命就永遠活下去,所以保羅說使罪身滅絕(6),意思是說罪惡的自我本性要被挫敗,要失去力量。滅絕的意思並不是消失或失去感覺,譬如:想像你是一個船員,而罪身是船長,你一向都聽命於船長,即受罪身指揮。如今換了一個新船長,就是神,但舊船長依舊發施號令,你作為船員,就要順從新船長的命令,拒絕舊船長的指手劃腳。所以向罪死了並不是沒有感覺,而是要想到自己的新身份,是已經與基督聯合了。在屬靈的法律地位上,我們已經向罪死了,死了一次就足夠,但向自己死是每天的。第11節十分重要,大家留意「也當看」和「卻當看」這三個字,「當看」的意思是「算是」。這好比宣誓入籍美國之後,你要看(當)自己是美國人。一個過慣獨身生活的人結了婚之後,就要過結緍生活,當然習慣了單身生活,就喜歡獨來獨往,但看看戒指,想想那次的婚禮,再看看配偶和兒女,就不要獨來獨往了,要向獨身生活死了,向婚姻生活活了。照樣,當我們遇到罪身的試探,要想想在浸禮中我們向罪都死了,現在要看自己是活的,已經與基督聯合了。

◆信主得救像移民天國,新移民需要入籍,入籍需要宣誓,浸禮就像入籍宣誓,成為天國公民。信主就是跟主談戀愛,戀愛帶進婚姻,浸禮就像婚禮,禮成後我們不作單身,乃是「有夫之婦」。想移民卻不入籍,談戀愛卻不想結婚,信主卻不想受浸,都是匪夷所思。讓我們深深思想受浸的意思,立定心志,委身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