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五章12-21節

從屬亞當到屬基督 ◎黃濠光牧師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19)

本章前半部說到神兒子的死,使我們跟神和好(10),為甚麼一個人的犧牲會帶來這麼大的祝福?保羅在後半部解答這個問題,可分為三段。

第一段(12-14)提出一個概念,就是一個人所做的會影響整個群體。一個人犯罪,就等於整個群體都犯罪。保羅先解釋亞當一人犯罪,就弄到全人類都有罪。首先,罪是透過亞當一個人進入世界,因為他不順從神。第二,人因為犯罪就陷入死亡,這是悖逆的懲罰。第三,死亡也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罪和死從一個人進入世界,就這樣蔓延開來,影響全人類。既然亞當一人犯罪,我們雖然沒有犯他那樣的罪,但我們身為他的後裔,也在罪中。雖然從亞當到摩西中間沒有律法,就沒有觸犯甚麼律例,應該不算有罪,但不可這樣推論。當時雖然沒有律法,但人還是死了,就證明死在作王。亞當一個人犯罪,使死亡作王,而全人類也不能倖免於死,因為人人都有罪。既然亞當一人所做的影響那麼大,基督也是這樣。「那以後要來之人」(14)就是基督,亞當可以作為基督的預像,即預表。保羅就在第一段介紹了亞當和基督。

第二段(15-17)是亞當跟基督的對比,就是兩者之間很不同的差異。保羅用了「不如」和「豈不更」來做對比。第一個對比是亞當的過犯不如基督的恩賜(15),恩賜就是禮物。意思是說,他們兩位所做的在本質上很不一樣,一個帶給眾人死亡,另一個是把禮物加倍的賞賜給眾人。第二個對比是定罪和稱義。亞當和基督所做的,有定罪和稱義立刻的果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6),這裡說犯罪多多的人也可以接受恩賜而稱義。神不會因為人有許多過犯而不給人恩賜,反而祂要給人恩賜,使人稱義。第三個對比是死亡和生命,這是他們兩位所做帶來最終的果效;亞當犯罪使死亡作王,但基督帶來生命(17)。這裡不是說生命作王,乃是說我們受了洪恩又稱義的人,在生命中作王,是我們作王!

第三段(18-21)是亞當跟基督的比較,不是對比,所以保羅在這幾節中用了很多「照樣」的字。第一個「照樣」,是一個人所做的,決定了人類的命途。亞當一人的犯罪,全人類被定罪。基督一人的義行,眾人就稱義得生命(18)。第二個「照樣」,亞當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而基督一人的順從,眾人成為義了(19)。第三個「照樣」,是關於律法。為甚麼突然間又講起律法呢?因為羅馬教會內有猶太信徒,雖然已經信了耶穌,但仍然十分重視律法,他們總覺得不能完全否定律法。保羅在這裡說,世界有了罪和死亡,摩西的律法是完全無法改變的,反而使事情更糟糕,因為律法使過犯顯多,但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20)。那些信耶穌的人,恩典已取代死亡而作王。這個「照樣」就是在亞當那邊,罪在作王,照樣在基督裡,恩典藉著義作王,信主的人有永生(21)。

◆亞當一人犯罪令全人類陷在罪中,許多人覺得自己很無辜,不明白為何要被亞當連累。這反映罪惡其實十分霸道,令人逃不掉。但好消息是,基督一人所做的使我們可逃得掉罪惡的枷鎖,因為「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