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四章13-25節

用亞伯拉罕的信心榜樣 ◎黃濠光牧師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6)

保羅在本章以亞伯拉罕為例子,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首先,亞伯拉罕稱義不是憑行為或功勞。第二,也不是憑割禮,因為神稱他為義是在他受割禮之前。第三,也不是憑律法,這是本段的主題,因為他稱義之後幾百年,才有摩西律法。

除了稱義之外,神還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有應許,說他必得承受世界(13)。神曾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以色列人(創18:18),但保羅在這裡說是世界。以色列人從沒有承受世界,但耶穌基督卻承受了。耶穌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神曾經對亞伯拉罕說:「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萬族散布全世界,我們信主的也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也要得著萬國萬民。如果人要靠守律法才可以承受這應許,就沒有人做得到,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只會顯明人的過犯,人守不住律法,犯法得罪神,惹動神的忿怒(15)。所以人根本不可能靠守律法去承受應許、只有靠信才得恩典,才能夠承受應許。

「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16),「定然」的意思是保證一定有,就是本乎信心,保證一定有應許。假如承受神的應許,百分之八十靠恩典,百分之二十靠自己遵守律法,那麼我們有沒有把握做到那百分之二十呢?如果連百分之二十都沒法做到,那就不能夠保證可以承受應許了。這就是為甚麼人稱義及承受應許,一定要百分之一百靠信心和恩典,一點不能夠靠自己的本事去遵守律法。

關於信心,信心是甚麼?信心是不是迷信及違反理性?當然不是!信心不是違反理性,乃是超越理性,信心是有理性的基礎。對人有信心就是相信他有能力做到,也有信用做成。既然神應許亞伯拉罕是多國的父,亞伯拉罕就用信心去接受這個應許。信心是要面對事實,事實是亞伯拉罕將近百歲了,身體如同已死,而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肯面對事實,但他相信神既然應許了,就有能力去成就,而神的能力就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我們有時相信神能夠,但不知道祂會不會做。神會不會守信用去做祂所應許的呢?亞伯拉罕相信神是信實的,一定會成就應許,所以他仰望神的應許,不去懷疑,滿心相信到一個地步,他心裡堅固。「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來11:11),神是信得過的。

最後,保羅作結論說,「算他為義」(23)這句話不單是對亞伯拉罕說的,也是對所有信耶穌的人說的。「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25)。

◆本章前半部談到何謂稱義,後半部解釋信心。信心是有理性基礎的,以此信靠賴神的大能和祂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