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章1-18節

保羅繼續跟猶太人對話 ◎黃濠光牧師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2)

保羅每到一個地方傳福音,首先是到會堂,跟猶太人辯論。在本書中,保羅是在想像中跟猶太人對話,所以經文常有一問一答。本段經文的第一個問題是,既然保羅在第二章說猶太人跟外邦人一樣要受神審判,那麼做猶太人有甚麼好處?如果違反律法,他們就算有割禮也等於沒割禮,那麼割禮有何用處?割禮是以色列人跟神立約的記號,如果有了割禮卻說不是真割禮,那等於說跟神的約已沒有用。保羅知道猶太人會這樣反駁他,於是他的答案很明確:「凡事大有好處」,好處在哪裡?保羅說:「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2),就是舊約聖經交託給猶太人,他們把神的話語保存下來。

第二個一問一答是:猶太人犯了律法,失去信心,而神在祂的話語裡有應許給猶太人,神應該有信用去履行應許,可是由於猶太人不信,會不會廢掉神的信實呢(3)?這個問題好比兩個國家簽了條約,但後來其中一方違反條約,令另外一方也因而不用再守約,神也會這樣嗎?保羅說:「斷乎不能!」(4)他說儘管人是虛謊,不守信用,但神是真實的。人越虛假,就越顯出神的真實。人越不義,就越顯出神的公義。他引用大衛的詩(詩51:4),表示大衛犯罪,反而更加顯出神的公義。所以儘管猶太人不好,神總是守約施慈愛,不會違約,神的義就很鮮明了。

保羅這樣說,猶太人也可以反駁,第三個一問一答是:如果人的不義反而顯出神的義,為甚麼神要降怒?因為第一章說人故意犯罪,神就很忿怒,換句話,神應該多謝人,因為人越犯罪,就越能彰顯神的義來,所以神不應該向人發怒,這是人的常話邏輯(5)。保羅回答說:「斷乎不是」,如果神是這樣,祂怎能審判世界呢(6)?如果人犯罪,反而神得到榮耀,那不是人越多犯罪越好嗎?(7)這就是作惡以成善(8)。這種論點是不對的,等於說有了好結果就可以鼓勵人犯罪。保羅認為持這種觀點的人應該要定罪。

保羅繼續問:「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9),意思是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更好一點嗎?答案是:「決不是的!」他前面說大有好處(2),現在說不是,到底他想說甚麼?如果從責任的角度,猶太人有幸受託去保存神的聖言,當然有好處。但如果因此他們受到神偏待而可免審判,那就不對。所以保羅強調說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9)。他引用多處舊約經文來支持他的論點(10-18),有三個重點。第一說到罪是很討厭及很可怕的;第二說到罪影響人的頭腦、情緒、意志和行為;第三說到罪是普世的,連一個義人都沒有。所以保羅的結論是,真割禮不在肉體,而在心靈;真猶太人不在乎外面,而在裡面。人的生命在於聖靈的工作,不在乎律法的儀文。

◆人越軟弱失敗,就越顯出神的慈愛和寬容,但不等於說人可以多犯罪,因為人故意犯罪,會惹來神的忿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