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十一章1-14節

兩個見證人 ◎黃濠光牧師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3)

在第七枝號吹響之前,神差派兩個見證人到地上。開頭提及神的殿和祭壇,以及殿中禮拜的人(1)。耶路撒冷的第二聖殿在約翰寫啟示錄之前的25年被毁,所以他現在見到的聖殿是將來重建的聖殿,即敵基督跟以色列訂了和約後所建的第三聖殿,但後來他又會污穢聖殿。當敵基督向猶太人變臉後,外邦人會踐踏聖城42個月,即三年半(2)。這也是神對以色列的審判,因他們一直拒絕耶穌彌賽亞,並犯罪作惡如所多瑪(8)。這裡量度在殿中禮拜的人,量度是指衡量猶太人的屬靈光景,這些人會受到保護。而殿的外院是外邦人的,不用量度,就是不信神的人沒有神的保護。

在外邦人踐踏聖城的三年半期間,神差遣兩個穿著毛衣的見證人,毛衣可翻譯為麻衣,穿這種衣服代表審判,所以這兩個見證人是傳道(3),傳的內容可能是審判的信息,所以引起當時的人十分反感,想要害他們,但他們口中有火出來燒滅仇敵(5)。及至後來,他們兩人被敵基督殺死,不信的人就很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8-10),可見這兩個見證人是眾人的眼中釘。究竟這二人是誰?有人認為是摩西和以利亞,有人認為是撒迦利亞書所講的所羅巴伯和大祭司約書亞(亞3:1-4:14)。他們二人有權柄,叫天閉塞不下雨(6),好像以利亞一樣,又有權柄叫水變為血,像摩西一樣。

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7),就是敵基督,他對這兩個見證人恨之入骨,所以殺了他們之後,把他們的屍首放在大城的街上示眾,這是極大的羞辱。這個城有一個屬靈意的名稱,叫所多瑪,代表不道德之城,又叫埃及,代表世俗罪惡之城,是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之處,即耶路撒冷。全世界的人在三天半之內觀看他們二人的屍首(9),這在約翰的年代是不可思議的,但今天有了人造衛星及電視轉播,又可用手機直播,都成為可能。這樣陳屍示眾,可見敵基督以及當時的人的確對屬神的人恨之入骨。但他們剷除兩個見證人而大肆慶祝之際,在三天半之後,神叫這兩個人復活,並且升天,令到全球看見的人都害怕(11-12)。神就降災,有大地震,死了七千人,叫人很恐懼,但又會有人知道是出於神,歸榮耀給天上的神(13)。

下一段講第七支號吹響,是第三樣災禍,至於第二樣災禍(14)是指9:13到本段的事。而第一樣災禍是9:12之前所講的蝗蟲。

◆神在大災難期間仍然藉兩位見證人給人悔改的機會,就是在審判之中仍有恩典。本段講到這兩位見證人駕雲升天,有解經家不主張教會於大災難前被提的,說這代表教會會於大災難中期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