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廿二章17-29節

箴言5則 ◎黃濠光牧師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24-25)

箴言至此已過了三分二,剩下的三分一由五份獨立的文集組成。這些文集有不同的種類,但都以智慧為主題。在這段經文的引言中(17-21),作者要求讀者留心領受,盡力記住,基本的出發點要正確,要以神為倚靠,才能掌握真理,去教導及回覆那些求知識的人。「謀略和知識的美事」(20),就是智慧之言三十則,由第23節起,一直到第廿四章第22節。每一則由一節至三節,主題各有不同。

第一則:「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22-23),講到神是貧窮人的保護。「城門口」在古代是裁判訴訟的地方。意思是不可枉法欺壓貧窮人,他們已經很窮困,誰搶奪他們,神必奪取那人的命。

第二則:「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24-25),勸人謹慎交友,不要跟壞脾氣的人做朋友,以免自己感染其壞脾氣。

第三則:「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26-27),意思是不要做一些自己做不到的事。自己沒能力,就不要去擔保人。「擊掌」即擔保的意思。

第四則:「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28),神重視界線,不要越界佔別人便宜。

第五則:「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29),論到工作態度。辦事殷勤即做事勤奮敏捷,這種人是蒙福的。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24-25)。有一對夫婦談到初次見面相識時,女方故意倒瀉一杯水在男方衣服上,看他會不會發脾氣。若男方大發脾氣,女方就不會跟他交往。結果男方沒有發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