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十八章

祭司和利未人的責任與酬勞 ◎黃濠光牧師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21)

祭司的工作是成為百姓與神之間的中保,所以在本章,神就向亞倫曉諭,重申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他們應得的酬勞、百姓奉獻十分之一,以及將初熟的土產來供應祭司的生活所需。

首段講祭司和利未人的責任(1-7)。利未人不可以做祭司的工作,而祭司亦不准利未人擅自進入聖所和壇,免得死亡。如果祭司或利未人未盡職守,以致有外人侵犯他們的職務,他們要負起疏於職守的責任,就是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這個就是擔當神的震怒,使到民眾的性命得以保存。所以祭司的設立,是神給全民的賞賜。

第二段講祭司當得之物(8-20),就是那些獻給神的舉祭、搖祭,和一切不經火的祭,神都給祭司來享用。由於利未支派並沒有分得土地,所以他們是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產業,他們靠聖職事奉神來生活,神就會供應他們的一切。這個要成為永遠的定例,神以鹽約來定下這個規矩。「鹽約」即是不能改變的盟約。在古代,很多近東的民族是以鹽立約,象徵永久性。

第三段講利未人的權利(21-24)。利未人要在會幕操勞,儆醒看守,及承擔會幕的責任,所以他們有權收取百姓所納的十分之一。神藉著百姓的奉獻來供養利未人,使他們可以專心事奉神,因為他們的職事是重要的。今天,信徒亦要履行十分納一,使神家有糧。教會有足夠經費,才可支持神的僕人,使他們可以專心事奉。

最後一段講利未人的什一奉獻(25-32)。利未人從百姓收取十分之一後,要將其中最好的取出十分一奉獻給祭司。所以以色列人從上到下,都有十分納一的生活方式,形成一個有條有理、有系統的互相服事責任。十分納一是神的規定,並非自由奉獻;什一是當納的,什一以外才是自由奉獻。

◆神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20),這告訴我們要追求神自己。有些人最想得到是物質,他們親近神,目的是希望神賜福他們,使他們得到物質的利益。如果神沒有這樣做,他們便不再親近神。這只是利用神作為得利的跳板,並非真的神為自己的分、自己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