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十三章1-14節

糾正錯誤 ◎黃濠光牧師

「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12)

本段經文有一個對比,就是以色列人聽從神的律法,以及違背神的律法的對比。聽從律法就是以色列民應該與居住在他們中間不信神的外邦人斷絕關係(1-3)。「絕交」(3)的意思是不容許這些人進入聖殿敬拜,亦表示不受異族的惡風俗影響,要在生活中嚴守律法。他們初時遵守這條律法,後來就破壞了。怎樣破壞呢?就是祭司以利亞實跟多比雅結親(4)。多比雅是亞捫人,就是那個反對以色列人建城牆的人,所以祭司跟一個外邦人通婚是知法犯法,而且透過這個關係,讓外邦人搬進聖殿一間房屋居住(7)。這是違反律法的犯罪行為,而當時尼希米回到亞達薛西王那裡,不在耶路撒冷。這裡說亞達薛西是巴比倫王(6),其實是波斯王,因為波斯亦統治巴比倫的地方,所以亦稱為巴比倫王。巴比倫等於今天的伊拉克,波斯等於今天的伊朗。當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時,以色列人就違反律法。尼希米請假回來,就很憤怒,將多比雅一切家具都擲了出去,將房間重新潔淨(8-9)。

第二件違反律法是百姓後來沒有好好奉獻。由於利未人及歌唱的人在聖殿事奉神,他們是靠百姓的奉獻去維持生活。但現在奉獻不足,他們難以維持生計,就回去自己的田地耕種維生。尼希米再次招聚利未人,要他們照舊供職(11),並要猶大人恢復十分一奉獻(12)。由於祭司以利亞實管理庫房(4),竟然犯了律法,所以尼希米就重新安排工作,交給忠信的人接替(13)。

最後是尼希米的祈禱(14),他求神記念他,並非記念他建城牆的功績,而是他為神的殿,以及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就是說,他為聖殿的敬拜所做的一切,求神記念。可見尼希米並非想為自己留名,他只希望這些屬靈事工不會白費。

◆十分一是當納的,不奉獻十分一是違反神的心意。 不管經濟多緊絀,尼希米努力督促百姓十分一奉獻,以支持聖殿事奉人員,百姓亦順命而行。金錢是現實中的試金石,試得出我們是否愛神愛人。父母愛子女也流露在金錢的付出,即捨得拿出來買最好的給子女。我們愛神愛教會,亦會定時奉獻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