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第十章

立約簽名 ◎黃濠光牧師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39)

上一章講到祭司和利未人禁食及作認罪禱告之後,接著就跟神立約,並且簽名。本章開頭就是簽名的名單,一共有84人,而尼希米首先帶頭簽名(1)。接著是祭司的名字(2-8),然後是利未人的名字(9-13),最後是百姓的簽名(14-27)。其中一些曾經娶過外邦女子,後來又離絕的人,更加起誓去遵守律法,這裡特別強調有三方面。第一是有關婚姻(30),第二是有關安息日(31),第三是有關奉獻(32)。

這次可以說是尼希米和以斯拉所領導的一次宗教改革,而改革的重點是針對他們以往失敗的地方。從上一章的祈禱,可以看出他們有深刻的反省,而反省之後,立約去切實遵守律法。這裡最多檢討的地方是奉獻,這部分都詳細講到奉獻,包括獻祭、聖殿裡的費用、初熟的土產和果子、頭胎的牛羊、給祭司的舉祭、給利未人的十分之一(32-39)。這些舉祭是要奉到收存在聖所那裡(38)。這樣做的話,「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39)。慈恩是不會怠慢,不會怠慢誰呢?就是在聖殿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人,這些都是事奉的人。我們要從這些條例之中學習奉獻,本章用了八節經文講奉獻,可見十分值得重視。這些在聖殿事奉的人是靠百姓的奉獻養生,對他們的尊重亦是對神的尊重。

◆在本章,以色列人有三方面的改革是他們重視的,我們亦須重視。第一是婚姻,就是不要跟外邦人通婚,人最容易在男女關係上失敗,我們不要跟未信主的人結婚。第二是守安息日,在安息日有機會賺金錢而不去賺,不作買賣,我們也要在主裡安息,不要為了賺錢及娛樂而不守主日。第三是奉獻,金錢對人十分重要,愛主的人不會捨不得十分一奉獻,而是會甘心樂意奉獻。我們要在這三方面檢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