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章1-16節

得獎償靠行為或恩典? ◎黃濠光牧師

「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有古卷加: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15-16)

在解釋這段經文之前,首先了解這裡所說的時間是甚麼。「清早」(1)是早上六時;「巳初」(3)是上午九時;「午正」(5)是中午十二時;「申初」(5)是下午三時;「酉初」(6)是下午五時;「晚上」(8)是黃昏六時,是發工資的時間。一錢銀子是一個工人一天的工資。

聖經經常將葡萄園比喻為天國,讀完這個比喻,會發覺一個做足十二小時的人,工資是一錢銀子,而下午五時進來做,只做了一個小時,亦是一錢銀子。表面上是不公平,但主人一早講定是一天一錢銀子(13),所以根本沒虧負到清早進來做工的工人。耶穌指出他們其實是嫉妒(15),看到別人只做一小時,就可以賺足一天的工資。他們認為要不這些工人應該拿少一些,只收一小時的工錢,不然他們自己應該得到更多;他們不值別人得到好處。

先討論這個比喻的屬靈原則。許多人跟神的關係建立在僱工的心態上,以為多多做工就是好基督徒。這些人努力去出席很多聚會,參加很多委員會,差不多每晚都不在家,為的是事奉,以為這樣勤勞事奉,一定會得到很多賞賜,神給他們的獎賞一定比那些少事奉的人多。問題的關鍵,就是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是基於工作表現,而是在乎恩典。這個家主給那只工作了一小時的人一天的工資,是出於他的慷慨和恩典。最後一批工人當時沒有工作(7),並非懶惰,而是沒有人僱用他們。神不喜歡那些又惡又懶的僕人,而這群工人不是懶。神希望我們更多去愛祂,是基於愛而去服事祂。如果我們只一味做工,做到自己對屬靈的事麻木,這就是本末倒置。耶穌用這個比喻解釋:「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16),以及上一章最後一節。在前的就是那些靠功勞的人,在基督審判台前,會在最後才得到獎賞;而那些有心靈事奉、靠主恩典過活的人、肯愛主的人、肯禱告的人、肯饒恕人的人,將會在前面首先領獎。將來我們到天堂,要向基督交帳,將我們心靈以及工作事奉,向主有一個交待。

◆由於我們不是靠本事或者功勞得主的賞賜,而是完全靠恩典,所以當神厚厚賜恩給一個人,以致他比我豐富和舒服,我們不可以妒忌。我們不要說,神特別優待他很沒理由,我們這麼多的事奉,也沒有這種福氣,為甚麼他就可以有,真不公平。大家要好好思想這句話:「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