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6-30節

得救是靠行為或信心? ◎黃濠光牧師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加: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29)

當這個少年財主來問耶穌,要做甚麼善事才可以得永生(16),這代表當時猶太人一種觀念,認為要履行某些特別善行,才可以賺取永生。耶穌的回答有幾個重點。第一,祂說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17);耶穌這樣說,不是說祂自己有問題,而是指出神才是至善的源頭,而下文談到遵守的誡命,是暗示一個人要完全遵守誡命,必須靠著這至善的源頭,即靠著神的力量。第二,由於這個人提到做善事,耶穌就順著他這樣問,說要遵守誡命,看看他怎樣回答。當耶穌講出這些誡命,都是涉及跟人的關係(18-19)。十誡分為兩個部份,頭四誡是跟神的關係,後六誡是跟人的關係。當耶穌講到跟人關係的誡命,這個少年人說,他全部都遵守了,但不知道仍欠些甚麼(20)。顯然他以為自己做得很足夠,卻沒有永生的把握。他知道缺少了一些,但又不知是甚麼。耶穌的回答,其實間接問他有沒有遵守前面跟神關係的誡命(21)。誡命中最重要是愛主你的神,當他面對豐厚的錢財和神,兩者要選其一,他會選哪一個,就表示他重視哪一個更多。因為如果愛神,就會守第十誡「不可貪心」,又會愛人如己。如果真的愛人如己,就捨得變賣所有去分給窮人(21)。由於他未能遵守第十誡,就是說他沒有將神放在第一位,對他來說,錢財比神更加重要(22)。結論就是,人如果跟神沒有關係,以為靠做善事得救,結果是人根本無力量去做善事和靠行為得救。世界上的確有很多為善最樂的好人,但無論人跟其他人關係有多好,都不能夠代替愛神及跟神建立關係。耶穌並非規定我們得永生,要去變賣一切分給窮人,而是說我們要愛神,而因為愛神才可以放下地上的一切。耶穌並非說富人不能夠得救(23),問題不在於我們擁有幾多財富,而是錢財佔有我們幾多。我們是為認為神重要過錢財、房屋、田地、兄弟、姊妹、父母親、妻子、兒女?主耶穌並非叫我們不去照顧骨肉之親,而是他們的地位及重要性不可以凌駕於神。人因為有財寶,有子萬事足,有房屋田地,及有人可以倚賴,就自滿自足,不覺得需要神,以致成為進入天國的攔阻,所以耶穌才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耶穌說我們為主捨棄,會得著百倍(29),百倍是指那個價值。當然我們不會得回一百個父母,或一百個兒女,或一百間屋,而是我們會享受更多更好,更寶貴的親情,以及物質。跟隨主好像要犧牲許多東西,但其實最後會得著神的賞賜。

◆許多人想靠行為得救,盡量做善事,做好人,似乎走在前頭,但天國道理是靠信心,不靠行為。當我們靠主的恩典,對神有信心,勝過人行為的質和量,那些在後的,就是靠主恩典的,將要在前(30),要在天國裡面佔重要的位置。十二個門徒因為愛主而撇下所有跟從主,將來他們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