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九章1-15節

離婚絕非神的原意 ◎黃濠光牧師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6)

本章首兩節是一個段落結束的結語,接著開始另一個段落(3)。在這個結語裡,馬太說耶穌醫好病人(2),再次強調耶穌醫病的事工。

本段的主題是有關離婚。在第一世紀,猶太對於離婚有兩種觀點。第一,如果其中一方不忠,就可以離婚。另一種觀點是,無論任何理由都可以離婚。這些法利賽人就來問耶穌,是不是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耶穌並沒有在這兩種觀點上揀其中一個,而是指出神對婚姻的理想,任何偏離了這個理想都涉及罪。法利賽人聽了耶穌的回答,並不滿意,他們反駁說,摩西的律法容許人離婚,他們以乎不贊成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6)。耶穌就說,律法准許離婚是因為他們心硬。神極不願意人離婚,但由於人心硬,就是說有罪及有過錯而不肯承認和改變,以致罪使婚姻具有破壞性,令人受折磨,這才會在律法上容許離婚,但離婚始終並非神的原意。

法利賽人熟悉律法,企圖用律法來難倒耶穌。耶穌這樣回答,真是當頭棒喝,令他們知道律法並非最高的屬靈標準。律法准許離婚,但離婚並非是一個好的屬靈標準。接著有人帶小孩子來見耶穌,耶穌就借題發揮,猶太教認為小孩了到了十二、十三歲就有責任遵守律法,所以十二、十三歲以下的小童,並不受律法約束。換句話,小童無法律上的責任去遵守律法,而耶穌就說:「天國正是這樣的人」(14)。就是說,神跟人的關係是基於恩典,並非基於律法。小童在聽到耶穌歡迎他們而到祂那裡,並非因為他們遵守了「甚麼可以做」或「甚麼不可以做」的律法。

再談到離婚。猶太人的公會有個法庭,可決定甚麼情況下可以離婚,又可以再結婚,然後根據申命記第廿四章所記,寫一張休書就可以。這個法庭有很大的權力,去定奪離婚的事,所以當耶穌說人不可分開,意思是指這個法庭無權去定奪夫妻可不可以離婚。今天有些教會認為,無論如何,基督徒都不可以離婚,有些認為離不離婚,由夫婦決定,牧師、執事或宗派都無權決定。有些人認為婚姻令人生命受損,就可以離婚。

不過根據經文的原則,如果一個人要離婚是為了要跟另一個人結婚,就是犯姦淫(9)。耶穌認為最好是獨身,但不是人人都可以(10-11),如果有獨身的恩賜就可以,又或者是先天或後天性無能,才能夠領受(12)。

◆聖經明說,神不喜悅離婚(瑪2:16)。為了避免離婚的悲劇,婚前交友及談戀愛階段(拍拖)要慎重,所以輔導不要等到想結婚才開始。要戀愛穩步進行,個人必先要追求成長和成熟,而健康的成長和成熟是建基於跟神的關係。婚姻的路途是困難重重的,都會遇上健康、經濟、育兒等問題,對婚姻帶來考驗。想談戀愛的人,請觀察一些過來人的成功和失敗,以及面對危機時的表現,從中學習智慧,避免重複別人的錯誤。不要為結婚而結婚,必須懂得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