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五章16-20節

耶穌受到羞辱 ◎黃濠光牧師

「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做冠冕給他戴上,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17-18)

彼拉多身為羅馬巡撫,握有生殺大權。耶穌的案件在他手中,查明耶穌沒有做過惡事,本應可以釋放,唯在群眾要釘耶穌十字架的壓力下,他妥協了,犧牲了清白的耶穌,為了要叫眾人喜悅(14-15)。說到底,彼拉多是為了自保而徇私枉法,逃避責任,由他主審的案件變成了公審,當群眾喊著要釘耶穌十字架,他依照群眾的主觀意願做判決,而非根據客觀證劇斷案,失去公平和公正。他明知耶穌沒有觸犯刑法,只因祂承認是猶太人的王,就判處祂極刑,送祂上十字架,這是最有悖常理的冤案。雖說判處耶穌死刑是群眾的主張,但彼拉多責無旁貸,因為只有他才可判人上十字架。本來耶穌被鞭打後,也算九死一生,但打完之後,耶穌還未死,就拉祂去釘十字架。

耶穌判了死罪,巴拉巴便不用死。同樣,我們本來犯了罪要死的,但耶穌代替了我們死。當時是逾越節,記念以色列人在埃及逃過滅命,因為他們宰殺羊羔,有血抵償,就不用死。在這裡,有兩個英文字要加以解釋。第一個是forgiven,意思是獲得饒恕和原諒。我們有罪,只要肯認罪,就得到神的饒恕。巴拉巴這次不用死,並非因為他認罪悔改,所以他並不是得到饒恕(forgiven)。從法律的觀點,他得赦獲釋是pardoned,就是免了刑事的責任。前教宗約望保祿二世曾遇刺,行兇者被捕判處刑期。教宗康復後到監牢探望刺殺他的人,表示饒恕他(forgave),但他仍要坐牢,因為他仍要負上刑事的責任,沒有得到政府的特赦(pardon)。我們可以forgive(寬恕)人,卻無權pardon(赦免)刑事罪犯。

「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裡」(16),彼拉多審耶穌及鞭打祂的衙門叫做安東尼碉堡,在聖殿西北面方向。今天在耶路撒冷老城走苦路,第一站就是安東尼碉堡的遺址,現在都是教堂,在獅子門附近,靠近畢士大池不遠的地方。在那裡,士兵戲弄耶穌,全營的兵約有六百人。「他們給他穿上紫袍」(17a),君王衣服的顏色是紫色,等於中國皇帝的皇袍是黃色一樣。他們譏誚耶穌是猶太人的王,就給祂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做冠冕給他戴上」(17b),荊棘有刺,會令耶穌頭破血流。接著,「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他」(19),這種凌辱不只是戲弄耶穌,也是侮辱猶太國族。耶穌所受的不只是皮肉之苦,還有不被尊重,受到羞辱和玩弄。

◆今天在職場裡,上司羞辱下屬,以及老闆刻薄僱員,時有發生。在家庭裡,親人的羞辱,有時更加不客氣。耶穌是神的兒子,為成就救恩,忍受肉身及心靈的痛苦。當我們被人羞辱時,耶穌也與我們一起受苦,因為祂也曾被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