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四章17-31節

猶大賣主及耶穌設立聖餐 ◎黃濠光牧師

「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24)

按逾越節的屬靈意義,耶穌就是逾越節的羊羔,當羊羔被宰殺,就是耶穌釘十字架犧牲,使人得免死亡。在這件事上,猶大的角色是甚麼呢?耶穌之所以被捉拿,最後死在十字架上,是因為猶大出賣祂。猶大出賣耶穌,以致耶穌上十字架,成就救恩,這樣,猶大是否因出賣耶穌而立了功勞?或說猶大幫忙了神,使救恩得以成就。答案是否定的。

耶穌在逾越節的筵席上,提到門徒中有一個要賣祂(18),目的是給猶大一個悔改的機會。耶穌重申,賣祂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21)。猶大出賣耶穌,是因為他貪錢,而他的貪念給魔鬼留了地步。約翰福音說撒但入了猶大的心,所以猶大出賣主,是很嚴重的罪。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到神的主權,跟人的責任的關係。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不可以用不義的行為去完成神的工作。神能夠使萬事(包括好事和壞事)都互相效力,但人不可以用犯罪的行為去幫助神。若一間教會因不和分裂成兩間教會,然後各自發展得很好,我們卻不可以說分裂是神的命定。若有人在痛苦中失戀或失業,傷害很大,但之後神引導走上另一條更成功的道路,我們不可以說那次傷害性的痛苦是神的命定。戰爭會帶給一個國家或民族一次悔改的機會,但不可以說戰爭是神的旨意。有些家庭移民外國,以為生活得更好,但不久失業及患病,日子比移民前更徬徨及更孤獨,後來接觸了福音便信主了。我們不要下結論說信了主,所以移民是正確的決定。信耶穌是一回事,移民他國是另一回事,兩者並無道德上的直接關係。神藉耶穌釘十字架受死來成就救恩是一回事,而猶大出賣耶穌在道德上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在神的主權下,一些壞事反而可以成就另一件更大的事,但人始終要為自己不義的行為負責任。

在逾越節的筵席上,有餅和葡萄汁,耶穌用這兩樣設立了聖餐。這餅代表祂的身體(22),杯裡的葡萄汁代表祂的血,為多人流出來(24)。古代人是用血來立約,所以耶穌流血也是立約(24),就是新約。耶穌知道自己快要離世,但祂看到更榮耀的復活(28),所以祂在聖餐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25),這預示祂會再來。當時門徒仍不知道大難即將臨頭,耶穌預言他們會跌倒分散(27),彼得會三次不認主(30),並說復活後會往加利利去(28)。彼得心快口快說不會跌倒(29),他和其他門徒也說不會不認主,並與主同死(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31:31),舊約時代早已預言會有新約。耶穌在聖餐中拿起杯說,祂流血就是立新約。耶利米書說神立新約的對象是以色列家和猶大家,不是外邦人教會。不錯,我們外邦人教會有份於新約中,但我們不是主角。以色列和猶太人才是主角,而耶穌立新約時是跟十二門徒立的,他們就是以色列的猶太人。我們外邦人信主,是加入以色列,才於新約有份。因此,我們不可忽略以色列和猶太人,因他們是耶穌立新約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