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二章28-34節

最要緊的誡命 ◎黃濠光牧師

「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29-30)

耶穌進入耶路撒冷之後,就在星期二一連多次被人問到一些難以回答的問題。現在輪到一個文士,他聽見其他人一問一答是那麼精彩,也加入去問耶穌,但不同之處是他有好的態度。文士就是抄寫聖經的人,十分熟悉聖經,所以他的問題,十分有文士的特色。他問:「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28)為甚麼他會這樣問呢?因為在律法書裡頭,一共有613條誡命,現在他問哪一條是最重要,真是難答,就算其他文士也不一定懂得回答,而耶穌又不是文士,他就用這問題來考耶穌。

從這個問題,我們發現猶太人有一個觀念,就是誡命是有輕重之分。在六百多條誡命中,哪些是輕,哪些是重,真是很難具體劃條界線來分開。但耶穌很容易回答這問題,並且答得準確。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30,申6:4-5)。祂指出,我們首要的關係是跟神的關係,而這是愛的關係。盡心就是發自內心的愛,心是人最誠實的地方。盡性就是盡上心性,特別是意志和情感。盡意就是人的思想、理性,及道德上的明辨。盡力就是竭盡所能。所以我們愛神是發自內心,滿有豐富的情感,加上理智,還要出力。因此,我們因著愛神,就會經常聚會,出力奉獻和事奉神,在事奉和敬拜時要有感情。禱告要有感情,無論笑或哭,都是感情的流露。我們又要好好讀聖經,明白真理,因為我們要用理智去愛神,而這一切都是出自真心,而非造作。

愛神是首先,第二才是愛人:「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31,利19:18),愛別人猶如愛自己一樣。一個不懂得愛神的人,也不曉得愛人,所以要先愛神,才懂得愛人,同時亦懂得愛自己。你喜歡別人背後中傷你嗎?若不喜歡,你也不要背後中傷別人。你喜歡別人關心你嗎?若喜歡,你都要去關心人。你要不要別人尊重你?若要的話,你要尊重別人。你希望別人原諒你嗎?若是,你也要去原諒人。這就是愛人如己。

先愛神,然後愛人,就是分輕重和先後次序。神要我們順服人的權柄,像父母、政府、牧師和上司,但如果這些人叫我們做一些違背聖經教導的事,我們就要應用先愛神的原則,因為愛神大過愛人。所以我們不能夠聽從人的話去做違背聖經的事。

這個文士接受耶穌的答案,耶穌就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34)。他距離神的國很近,但還未進入,因進入神國的條件不是知道或明白多少聖經,也不是地位的高低,而是相信、接受並重生。

◆本段經文有幾個教訓。第一,愛神是要全人投入的,單單只有理智而缺乏情感,或只有情感而少了理智,都是不完全的。第二,我們要盡力愛神,所以在生活之中,我們應該將神放在第一位,任何應酬、娛樂、消遣都不應該佔據我們親近神的時間。第三,大家都懂得為自己著想,照樣,我們都應該為別人著想。第四,耶穌很強調愛,若事奉神或接觸人沒有以愛為出發點,我們都會辛苦,無以為繼。第五,愛人不單是指愛那些可愛的人,也包括愛那些不可愛及不值得愛的人。很多宣教士由於先愛神,他們才有力量離鄉別井,遠渡重洋,去到落後的地方,去愛異文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