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九章42-50節

律己嚴謹 ◎黃濠光牧師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50)

本章所述的事,提到兩種苦難。第一種苦難是耶穌預告自己受害(31),祂在山上變像的榮耀中跟摩西和以利亞也談論祂會去世的事(路9:31)。當時他們三人是在榮光中(路9:31-32),但談話內容是關於苦難,這種苦難是帶耶穌進到榮耀中,從荊棘冕到榮耀冠,耶穌甘心面對。另一種苦難是山下被鬼附的孩子(17-22),這稱折磨人的苦難源自魔鬼,應透過禁食祈禱把鬼趕出,結束受苦。苦難有許多面貌,有些要擁抱,有些要拒絕。

本段也提到兩種苦難,一種是罪惡的試探,導致人被丟進地獄中,應予拒絕。首先,我們不要絆倒人。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42)。當時是有小孩子在場的(36),我們不可叫小孩子跌倒,就是說成年人要為小孩子樹立好榜樣,好好愛護他們。耶穌提到的「這人」是指使人跌倒者。絆倒人是把不必要的苦難加諸於人,叫自己和別人陷入地獄的煎熬中。為了防止陷入滅頂的苦難,我們需忍受及面對第二種對自己有益的苦難,這種受苦叫我們付出手、腳和眼的代價。手、腳和眼都是重要的器官,也是叫人陷入試探犯罪的器官。手、腳和眼固然重要,但若犯引人犯罪,倒不如砍下來丟掉。耶穌不是教我們自殘,乃是形像化的描寫,意思是勿因小失大。現代社會講求個人的權利,但為了不陷入試探及不絆倒人,我們要選擇放棄一些權利,免得傷害自己及損及別人的關係。這個放棄也是苦難,猶如被鹽醃一樣。因此,地獄的火這種苦難要避免,用火當鹽醃自己的苦難卻要擁抱(48-49)。耶穌說:「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50)。人與人相處很容易有磨擦,傷感情,壞關係,皆因各人不肯放棄權利,不放下脾氣,不放下身段。舊約獻的素祭要用鹽調和(利2:13),鹽的味有保存作用,而火有煉淨的功用,用火當鹽醃自己是不好受的,卻叫自己更純淨,可以和別人和睦共處,免於地獄的火。

耶穌在本段也將地獄和神國對比起來(47)。地獄在原文是指欣嫩子谷,位於耶路撒冷城外的西南面,是古時猶太人殺子拜邪教的地方,後經約西亞王的改革,成為堆積垃圾之處,因其臭氣熏天,充滿蟲子與不熄的火,就被借喻為惡人死後永受懲罰之處(賽66:24)。

綜合本章所述,我們可在今生活在神國的實際中。在神國裡,我們要為大,先要做僕人(33-35)。要頂天立地,必先彎下腰來接待小孩子(36-37)。要維護真理,我們須讓別人有自由傳道及服事(38-41)。要體驗神國,我們必須付代價叫自己和別人不犯罪(42-48)。要敬拜,就要接受苦難醃漬(49)。要在神面前做個有用的人,我們須捨己,委身於祂(50)。

◆凡是因犯罪而招致的苦難會令我們虧損,都來自魔鬼,但我們有時不能分辨,誤會苦難是來自神,便對神產生怨懟。當我們被苦難折磨,便抱怨說:「為甚麼神准許這苦難臨到我?」有些苦難是自己犯罪和做錯決定的後果,我們不反省,卻將責任推在神身上,對神抱怨及生氣,甚至遠離祂,這都是可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