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二章1-12節

癱子事件中的四類人 ◎黃濠光牧師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10)

本段經文提到有四個人或四類人物。第一類人物是幾個堅決的朋友,他們對一個癱瘓了的朋友有愛心,很想幫助他。根據耶穌後來說赦免這個癱子的罪,就知他不一定是個正人君子,但這幾位朋友卻沒有幸災樂禍,反而見他無助便盡力幫助他。首先,他們出力把他抬去見耶穌。第二,當門口塞滿人而無法進入,他們不放棄,不嫌麻煩把他抬上屋頂。當時一般的屋頂都是平頂,屋旁有樓梯上去,而屋頂多用瓦片或樹枝和黏土混合蓋成的,容易拆通。他們為了朋友而拆通屋頂,將癱子縋下去。這是付代價的,之後要幫人修補或賠償。這個舉動亦表示他們對耶穌有信心,不然他們不會拆通別人的屋頂。信心是有行為表現出來的,有時當我們幫助別人,神不只看那人有沒有信心,也要看我們有沒有信心。

第二個人物是那位無助的癱子,動彈不得,十分無助。他不能行動,大概沒有見過耶穌醫病和趕鬼,最多是聽聞而已。雖然沒見過,但只有聽聞就產生信心,同意他的朋友把他抬去見耶穌。他犯了罪,自己心知肚明,但現在癱了,不能夠做甚麼。大概他後悔了,願意去見耶穌。

第三類人物是幾個文士,就是抄寫聖經的人。古代沒有印刷術,文字靠手抄,而抄寫聖經由一批叫文士的人專門去做,於是他們便很熟悉聖經。當耶穌開口說赦免癱子的罪,他們頭腦內的神學思想是接受不了,因為他們認為只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耶穌是神的兒子,當然可以赦免人的罪,只因他們不承認耶穌的神性,就不贊成耶穌有赦罪的權柄。這些文士雖然熟悉聖經,但他們心靈的眼睛卻瞎了。他們聽耶穌講道,又見過神蹟,但仍然不接受耶穌。這批宗教人士是第一批批評及抗拒耶穌的人。

第四個人物是耶穌,祂有屬靈的洞察力,知道癱子的根本問題是由於罪。人有病並不全是由罪引起,但這個人的癱瘓是由罪引起的。耶穌見到他幾個朋友的信心(5),就赦免他。這表示耶穌有赦罪的權柄(10),也有醫病的能力。這個癱子不只罪得赦免,而且好了,起來行走。福音就是我們的罪可以得到耶穌的赦免。耶穌不只知道癱子的根本問題,祂亦知道文士心裡議論甚麼,這都是聖靈的啟示。

◆還有另一類人,就是屋裡面的群眾。他們跟文士的想法不同,認為耶穌所做的是出於神,所以將榮耀歸與神(12)。宗教人士或神職人員並非高人一等,神學思想令他們想得很複雜,反而平民百姓看得更準,更易接受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