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二章

人違背了聖約 ◎黃濠光牧師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6)

本章主要是講到人破壞了聖約。第一個聖約是神與利未人的約。約之所以重要,因為對立約雙方有委身並忠誠的要求,去承擔約的內容。利未人是當祭司的,那麼作為祭司,他們在聖約上有甚麼責任呢?

祭司是萬軍之耶和華所使用的使者(7)。所謂使者,是代表耶和華。作為使者,嘴裡當存知識,就是說要熟悉聖經,因為百姓對律法及對神的話語不明白,就會去問祭司。如果祭司不熟悉聖經,十問九不知,怎樣去當神的使者呢?這些祭司不單無知識,並且自己偏離正道。根據聖約,祭司會得到神的賜福,因為這約是生命與平安的約(5)。當他們不聽從神的誡命,福分會變為咒詛,這些咒詛就有如種子卻種不出甚麼,有祭牲卻連不潔之物也承受(3),表示他們得不到尊重,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9)。

因此,要守約的話,要做到以下幾項(5-7)。第一是存敬畏的心;第二是熟悉神的律法,可以教導人,不義的話不說出口;第三是以平安和正直與神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第四是當存知識。在新約,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我們人生的使命是: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6)。

第二個受到破壞的聖約是夫妻婚姻之約。當時的猶太人娶了拜偶像的女子為妻,為了再娶,就要先跟原配離婚,於是行事詭詐,找藉口休妻。這些人一面娶外邦女子為妻,一面還要說要事奉神,要向神獻祭。神對這些人所獻上的供物,並不樂意收納。他們卻不知所以,奇怪為何神不收納。先知於是講設立婚姻的真正意思,是要一男一女,同偕白首,不可以貪求年青女子,就把年老的妻子拋棄。問題都是在於一顆心,神要他們謹守自己的心,不可以對妻子詭詐,不可強暴待妻。神不喜悅離婚(15-16)。

本章也講出百姓對神毁謗。自己犯罪,招來咒詛,生活上有挫折,但卻抱怨神不公義。這樣對神喋喋不休,就是這樣用言語煩瑣耶和華(17)。神的回應就在下一章。

◆男女結合立的婚約,不是合同,而是盟約,是一輩子遵守的,不能中途廢約。離婚和虐待配偶都是神所恨惡的,世俗社會動輒離婚,特別是公眾人物,不可視作正常。結婚不是穿衣服,舊了或厭倦了便脫下更換。聖經的婚姻觀是一男一女(反對同性婚姻)、一夫一妻(反對多妻及納妾)、一心一意(反對婚外情)、一生一世(反對離婚,只有死亡才可終止夫妻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