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七章

假敬虔的宗教行為 ◎黃濠光牧師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17:6)

本書頭十六章是按時序而寫,進入第十七章就講一些個別事件,時間不一定在參孫之後,主要是記錄在士師時代人過著道德低落的生活,宗教行為偏頗,社會也不安,而所述的人物都不是士師。這幾章是揭露以色列人的罪行,總括一句是:「各人任意而行。」

本章講一個以法蓮人米迦,偷了母親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母親失了錢,便咒詛偷錢的人。米迦聽見咒詛的話,感到不安,便向母親坦白承認偷錢,原銀奉還。母親於是講祝福的話,試圖抵銷先前的咒詛。母親解釋說,這一千一百舍客勒的銀子是要獻給神,但實際上,她想造兩個偶像,當作耶和華來拜。講完後,他只拿中二百舍客勒銀子出來,比先前說的「一千一百舍客勒」大幅減少,造成兩個偶像。米迦又在家中安設神位,製造以弗得,找兒子做祭司。這一切都是亂來,完全違反神的律法,真是任意而行。

米迦兩母子是假敬虔。首先,他在奉獻上打折扣,由一千一百舍客勒縮至二百舍客勒。神說不准造任何偶像,但他們又造了兩個,製造以弗得,並造神位,以外邦人拜偶像的形式來拜耶和華。米迦分派自己的兒子做祭司,其實只有亞倫的後裔才可做祭司,而米迦是以法蓮人,他和兒子都無資格當祭司。後來米迦聘用一個利未少年人做家祭司,視他為父。其實當祭司是屬於亞倫的後裔,不是任何一個利未人可以做的。米迦對神有誤解,以為供養一個利未人,留他住下來,就會得到神的賜福。不錯,以色列人有責任供養利未人,但不是留人在家中去供奉神位和偶像。

米迦並沒有遵守摩西的律法,只憑己意而行,他一方面違反律法,另一方面又希望蒙神賜福,真是自欺欺神。他所犯的罪計有偷竊(2)、拜偶像(3-5)、立兒子為祭司(5)、任意而行(6)。

◆米迦的行為代表人只求做一點宗教行為來求心安理得,但完全違背神的原意和原則,這就是宗教的靈在作祟。這也是用私意敬拜神,用世俗人或異教的方式來崇拜。我們敬拜和事奉神,必須按照聖經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