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八章28-40節

耶穌受審 ◎黃濠光牧師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37)

本段講耶穌受審。當猶太人觸犯中該死的罪,猶太的宗教領袖可判人死罪,有時會擅自用石頭打死犯人。但耶穌並沒有犯下甚麼可用石頭擲死的罪,祭司和法利賽人唯一可入罪於耶穌的,是說耶穌是猶太人的王。當時猶太人受羅馬統治,如果有人自稱是猶太人的王,就等於叛亂。這個罪名只有交給羅馬的司法制度,刑罰是釘十字架。於是猶太的宗教領袖就這樣將耶穌告到去羅馬巡撫彼拉多的衙門。由於耶穌從沒有聳動群眾做過任何叛亂行為,彼拉多根本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相反,另一個犯人巴拉巴是個革命分子,參與過叛亂,並殺過人。當時逾越節有個規矩,官府可以釋放一個人,彼拉多就問要釋放耶穌或巴拉巴,想以這個機會釋放耶穌。他想群眾應該不會要一個強盜獲釋,怎知出乎意料之外,猶太人竟然要釋放巴拉巴(40)。其實,當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罪,知道祂並非一個危險人物,他大可當場釋放耶穌,不用問群眾去揀釋放哪一個。他之所以這樣做,因為他內心亦有爭戰。彼拉多明知猶太人捉拿耶穌,是出於妒忌耶穌日漸壯大的影響力,所以是借彼拉多去除滅耶穌這個眼中釘。如果他就這樣釋放耶穌,猶太人一定不服氣,可能會搞事。而在節期中,百姓情緒高漲,若發生騷動,恐怕一發不可收拾。他大概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了太平無事,保住官位,以政治利益優先,他就埋沒良心,要處理耶穌。若百姓要釋放耶穌,他就可以乘勢甩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百姓竟然要釋放巴拉巴,他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就犧牲公理。

當他審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他所指當然是政治上的王,所以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37),意思是:耶穌雖然是王,但不是彼拉多心目中那種王。耶穌的國不屬於這個地上的世界,而是屬靈的,叫人認識真理,順從真理,因此耶穌告訴彼拉多,祂作王是在屬靈的真理上,不是政治上。彼拉多聽了當然放心,但他對屬靈的真理沒有興趣,所以求求其其回應說:「真理是什麼呢?」(38)他並非誠意去問這個問題。若他真的重視真理,就應該馬上釋放耶穌,不應該為了遷就群眾的情緒及自己的利益而是非不分,定耶穌死罪。

◆耶穌是真理,祂宣揚的是天國,期盼的是神國降臨,將人帶進真理中。彼拉多查問耶穌兩次是否猶太人的王,他查出真理,知道耶穌並非政治上的王,結論是「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38)。可是,他知而不行,沒有按真理而行,沒有按他的權柄釋放耶穌。反而歪理當道,交由百姓選擇,而百姓也順從歪理,竟然選擇強盜而棄耶穌。倘若有權力的人棄真理而從歪理,百姓也同樣的話,社會就會扭橫折曲,失去公義,為覆亡埋下伏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