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

赦罪後勿再犯罪 ◎黃濠光牧師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

本段是四福音之中唯一有記載的,講一個婦人行淫時被提拿,文士和法利賽人把她拉到耶穌那裡,問祂怎樣處置,目的是試探耶穌,以便找把柄來控告祂。如果耶穌依從摩西律法,贊成用石頭打死她,這就跟祂一直宣講的慈愛有抵觸。另外,只有羅馬巡撫才有權判死刑,他們想引誘去抵觸羅馬法律。如果耶穌說不要用石頭打死她,就違背摩西的律法,這樣又會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控告,真是令人進退兩難。

這很明顯是個陷阱。第一,為甚麼那麼巧他們會捉到一個正在行淫的女人?他們如何得知有這樣的事發生?第二,為甚麼只捉拿女人,不把男人也捉來?第三,這事件他們原曉得怎樣處理,為甚麼去問耶穌?所以這是一個佈局,他們想用問題來難倒耶穌。耶穌面對他們的試探,祂十分冷靜處理,沒有立刻去回答他們,只在地上用指頭寫字。後來就答:「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7)。這句話答得很有智慧,十分精彩。按摩西律法規定,可以用石頭打死行淫的人,所以耶穌沒有否定摩西律法。問題是耶穌知道他們的矛頭是針對祂,並非那女人,所以耶穌要把這班人拉下來,跟這個犯罪的女人同一地位,就是說:「這個女人犯罪了,但你們比她更好嗎?你們誰自認無罪,就可以先下手打死她。」聖經沒有說耶穌在地上寫字的內容,但有人猜說耶穌在寫出他們的罪狀。其實這班人每一個都問心有愧,特別是老年人,年紀越大,犯罪越多,所以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離開。這班人嘴邊講摩西律法,其實想殺死耶穌,早已犯了律法,所以沒資格去定這女人的罪。

最後,耶穌對這個女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11),表明神的慈愛。耶穌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叫她:「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這表明神的公義;意思是:你的確犯了罪,那麼以後不要再犯了。這符合耶穌所說:「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3:17),又符合祂所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5:22),所以耶穌有權審判,然而現在祂不定人的罪,這是恩典,祂樂於赦免人的罪,並要人不要再犯罪。

◆我們有時會像法利賽人,滿腦子律法,見到別人行差踏錯,就大興問罪之師,以審判官自居,定別人的罪。其實每一個人都是罪人,須彼此饒恕,互相扶持,為主的赦免感恩。我們不要去定罪,反而去扶持別人,去勝過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