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二章1-12節

耶穌第一個神蹟變水為酒 ◎黃濠光牧師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11)

本段講耶穌參加迦拿的婚筵,在那裡行了神蹟,將水變為酒。迦拿在拿撒勒的東面,現在主要是阿拉伯人聚居的小鎮。耶穌收了安德烈、彼得、腓力和拿但業為門徒後,接著翌日便帶著他們參加婚宴。

在婚宴中,當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3)。耶穌就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4)。母親的原文是婦人,耶穌稱母親為婦人,在當時是很普通的稱呼,並沒有不尊敬的態度。「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也是希伯來人的習慣語,意思是沒有酒與你與我都無關。耶穌為甚麼這樣講?作者說將水變為酒是耶穌第一個神蹟(11),即是說,在此之前,耶穌沒有行過神蹟。耶穌開始祂的事工時是30歲,在此之前,祂一直留在家中,順從父母。現在祂出來事奉,宣揚神的國,都是屬靈的工作,祂的母親再不可以行使母親的權柄去指揮耶穌。所以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我時候未到,你不要催我,由得我來做決定。耶穌在那一刻開始傳道事工,祂要聽天父的指示,而不是地上母親的指指點點。耶穌在此劃了界線,而馬利亞也尊重耶穌,所以她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5)。馬利亞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但過了三十年,耶穌都沒有甚麼動作叫人知道祂的真正身分,作為母親,她有點心急,要找機會讓耶穌顯露出來。因此,馬利亞其實為婚宴及耶穌,想做一件好事。耶穌最後也行了神蹟,不過祂想母親明白,祂不再是家裡的小伙子,祂已經出來事奉了,施洗約翰亦已公開介紹祂,也有門徒跟隨祂了。祂以後做甚麼或何時做,不需母親替祂出主意。所以此刻,馬利亞要學習放手,尊重與兒子的界線。

這裡提到「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6),利未記提到許多潔淨的規矩,都要用水洗乾淨,包括入屋後要洗腳,吃飯前要洗手,因此那裡有六口儲水的石缸。耶穌就將石缸裡的水變為酒,行了第一個神蹟。神蹟的意思是表記,表示神蹟背後有其意義,這個神蹟是表明耶穌是神,所以門徒看見了便信祂了(11)。「石」代表屬地,「六」是人的數目,六口石缸的水代表人屬地的本質,功用只是潔淨。當耶穌變為酒之後,酒有酒精(spirit),酒也代表聖靈,所以屬地的人有了聖靈,或說被聖靈充滿,功能更大。酒精可以消毒,比水更具潔淨能力,而酒可以飲用,令人滿足。

耶穌行這個神蹟,並沒有違反「各從其類」的創造原則,因為水和酒的本質相同,沒有水就不會有酒。水是淡而無味,酒卻是濃郁芬芳。人的生命本來就是淡而無味,但耶穌可以改變人的生命,成為醇酒,令人羨慕,叫別人得祝福。水變為酒是在一剎那,表面沒有驚天動地的變化,就像重生得救,就在信主那一刻,沒有戲劇性的感覺,但得救後有新生命,就有了根本的變化。

這好酒也預表主耶穌。神在歷世歷代差遣了眾先知,就像婚宴上先擺上好酒,但最好的酒,就是耶穌,留到最後才擺上。耶穌比以前的眾先知更加優越,因祂是太初就有的道,成為肉身,住在人中間。耶穌就是在這個婚宴的人群中,充充滿滿有恩典和真理。將水變為酒是恩典,新郎沒有做甚麼去換取這個恩典,而是白白領受的。

◆我們或會問:基督徒可不可以飲酒?耶穌參加婚宴,並且將水變為酒,表示飲酒不是罪。聖經沒有禁止人喝酒,卻告誡人不可醉酒(弗5:17),因為醉酒能亂性,嗜酒也傷身。婚宴也是與人同樂的機會,無可厚非,但聖經告誡人不可好宴樂而不愛神(提後3:4),意思是正當的飲飲食食是可以的,但只好飲食而不想親近神和事奉神,就不應該了。若教會有外展佈道工作你沒有興趣參與,但一夥兒吃吃喝喝或玩耍卻興致勃勃,你的靈命出問題了。

◆本書記載了八大神蹟,貫穿這些神蹟的主題是「改變」。本段將水變酒是把缺酒的掃興變為喜樂,因為賓客在最後喝到最好的酒,盡興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