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卅四章

以利戶因誤會約伯的話而誤解他 ◎黃濠光牧師

「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21)

以利戶在本章反駁約伯,是基於約伯講過的一句話。他引述約伯的話:「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神奪去我的理;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5-6)。其實約伯講這句話,原本的意思是他沒機會申訴,認為神根本沒有提出任何控罪,就重重的刑罰他。因此以利戶其實是誤解約伯的原意。在這種誤解之下,他講出本章的說話,認為約伯是個惡人,若他是無辜的,怎會受痛苦這麼多。

由於以利戶認為約伯以為自己無辜而控告神,他說:「誰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7),指他是個滿有譏誚慾的人。「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8),反而跟神做朋友無益(9)。因此,以利戶用三大點來駁斥約伯。

以利戶說神絕對公平(10-15)。以利戶認為一切不公平都源於人的自私。神造萬物,因此世界上一切都屬於神,亦由神去主宰和管理,所以神絕對沒有自私的必要。如果神只顧住自己,這樣當人犯罪,祂可以將靈和氣立刻收回,整個宇宙萬物在頃刻之間歸於烏有,這就是最簡單。神何必要將萬物和人從罪中拯救出來那麼麻煩?

第二,以利戶指出神完全認識人(16-30)。神不會趨炎附勢,亦不會重富輕貧,每一個人都是神所造的,因此人人對神都是同樣寶貴。祂又完全認識每一個人,所以神不可能會錯待人。無論對待個人或國家,神都絕對正確。因此,人不論平安或遭遇患難,都必須堅心相信神不會做錯事。

第三,以利戶講到神試驗約伯(31-37)。雖然以利戶認為約伯的苦難是跟罪有關,但他又同時模糊地意識到,這可能是神的試驗。這個試驗之所以拖延日久,乃因約伯的頑梗。

以利戶對神的描述當然沒有錯,但他錯在誤解了約伯的說話。他提到神「用難測之法」(24),就是說神不需要用審訊就可以打破有能力的人。他又說:「豈要隨你的心願」(33),意思是:難道神要按照約伯的意思去判決嗎?要經約伯的同意嗎?他所說「在我們中間拍手」(37)是一種藐視的記號。

◆雖然以利戶誤解約伯說話的原意,但他論到神是絕對公平,完全認識人,會試驗人,都是對的。願我們的人生經歷中,有此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