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卅一章

約伯最後陳詞 ◎黃濠光牧師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1)

本章是約伯最後的答辯,他提到問心無愧,現在所受的痛苦是莫大的冤屈。本章經常出現「我若」,而「我」一字共有62次。當他說「我若」,就是說他沒有做過所述的錯事。他每列舉一個他沒有犯的罪,說如果真的犯了,就發誓接受懲罰。他提到「劃押」(35),表示他所講的一切都屬實,並無虛假。本章可說是舊約聖經倫理的高潮,很多地方跟新約倫理脗合,全章可分為四大段。

在第一段(1-12),約伯說他律己嚴格,他的生活原則是聖潔和誠實。他特別提防兩樣罪:淫亂和虛謊。約伯曾經跟自己的眼睛立約,不用色迷迷的眼光去看女孩子,即內心暗中決定,眼睛不要注視女性,以免產生淫念。這跟耶穌的教訓是一致的(太5:28),也等於中國人說「非禮勿視」,可見約伯一直追求內心的清潔。他知道淫亂會招來神的追討和報應,他說犯這個罪,「是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12),而報應包括「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他同室」(10),自己也會受到法律制裁(11)。約伯一直提防的第二樣罪是虛謊(5-8),他講到腳步不會偏離正路,連他的人都不會受引誘,手也不會為非作歹(7),所以約伯的律己生活十分嚴格及高超。

在第二段(13-23),約伯講到他待人公平。他雖是財主,德高望重,但對待僕婢一向公平,在爭辯時給他們機會講情節,因他知道大家同有一位創造主,這跟保羅的教導是一致的(弗6:9)。對於一切不幸的人,約伯總會伸出援手。他這樣做有兩個原因,第一他敬畏神(14, 23);第二他知道在神面前人人平等(15)。

在第三段(24-34),約伯講到他敬虔事奉神。約伯雖富有,但他從來不會倚靠金錢,不會因多錢而歡喜。換句話,他沒有事奉瑪門,這也是耶穌的教訓(太6:19-24)。約伯又不會拜日月等外邦偶像,「口便親手」(27)是拜偶像的動作。此外,約伯見到恨他的人落難,不會幸災樂禍,不會趁機咒詛,他總以寬厚的人去幫助有需要的人。如果他做錯,不會像亞當或別人,去遮掩自己的罪。為了真理,他不怕群眾的輿論,或親友的感情而妥協,他決不會閉口無言。

在最後一段(35-40),約伯向神挑戰。由於他正直完美,就為自己無辜受苦向神告狀,要神回答他,跟他談到水落石出。最後,他說若他霸佔或剝削別人的田地和家庭,他願受咒詛。說到這裡,他已經將心中的怨憤發洩出來,甚麼都說出來了,言盡於此。

◆在恃強凌弱、弱肉強食的社會,我們被欺負受壓之時,也有試探去反擊或放縱自己,墮入犯罪的圈套。做人最重要是問心無愧,我們寧願吃虧,也不要做不合真理的事。約伯一系列「我若」,表示他是清白的,經得起考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