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廿七章

約伯自義 斥友不義 ◎黃濠光牧師

「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6)

由於瑣法沒有發言,所以約伯繼續說(1)。他在第一段(2-6)堅持自己無罪,他一面控告神,一面又向神起誓,可見他內心矛盾。第2節可翻譯成這樣:我指著那奪去我的公理的神,就是那位使我心中愁苦的神起誓。起誓的內容是再次強調他是清白的,他不會因為神奪去他的公理,或因神令他愁苦,而反叛去放縱自己講非義之言或詭詐的說話。有些人會覺得忠忠直直做人都沒有好報應,不如放棄忠直去放縱自己犯罪還好。約伯嚴正拒絕這種觀念。他矢口否認這三個朋友對他的指控,若他委曲承認,反而是對神不忠。這段說話有四個重點:第一,他的話絕對誠實;第二,朋友的話絕對無法接受;第三,他絕不承認自己不正;第四,他絕不放棄公義的生活。這樣,他良心就會永遠平安,不會責備他。

在第二段(7-23),約伯講到惡人的結局。初頭,約伯只講仇敵,即那些跟他為難的人,包括這三個朋友,他們攻擊約伯,約伯便形容他們好像惡人,又好像不義之人。他提到不敬虔的人(8),就是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就是惡人。他認為惡人遇到三件事臨頭,必然絕望。第一,在死亡時,雖然富有,但神奪取其命,他就沒有指望(8)。第二,他遇上患難,神不會聽他的呼求(9)。第三,此等惡人心中無神,因此不會以神為樂,更不曉得隨時求告神,就是說有患難臨到,他亦不懂祈禱,等於沒希望(10)。

約伯反過來開始教訓他的朋友(11-12)。他承認惡人會受苦(13-23),他的言論甚似瑣法的言論,但邏輯不同。瑣法認為惡人有惡報,而約伯受災就是惡報,所以約伯是個犯罪作惡的人。但約伯不是這樣想,惡人是會有惡報,但受災有難的不一定等於是惡人,而他自己受苦並非因為犯罪。約伯認為神用三種方法審判惡人。第一,惡人的兒女子孫會受責罰,或被刀殺,或受饑荒和瘟疫而死,死的時候甚至親人亦不會哀痛。第二,惡人的財產會被剝奪,歸給義人享用。第三,惡人本身沒有平安,一生活在神震怒之下,生時活在驚恐之中,死了就轉眼下陰間。

本段有幾個語句要解釋一下。「如蟲作窩」(18a),就是好像蜘蛛結網,十分脆弱。「守望者所搭的棚」(18b),是指簡陋,也是脆弱的意思。「人要向他拍掌」(23)是憤怒的表示。

◆約伯所受的苦是無妄之災,可置人於絕望之境,然而約伯保持清醒,矢志持守正義。我們也會遇上無妄之災,做對了卻遭批評和排斥,此刻也要堅持「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4)。「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