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二十章

瑣法論惡人的命運 ◎黃濠光牧師

「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3)

本章是瑣法第二次發言。他第一次發言之後,立刻受到約伯猛烈的還擊,使他不只覺得受辱,亦受到無情的指責,因此心中早已怒火中燒。現在他再度發言,可以一吐心中的怒氣。本章的重點是談論惡人的命運,分為兩大段。

在第一段(2-19),瑣法說惡人的福樂是短暫的,他承認惡人有時會得勝,不敬虔的人有時亦會喜樂,卻都是暫時的。所以惡人即使是一時發達,甚至「頭雖頂到雲中」(6),但會滅亡如糞土,飛去如夢,又像無人能追尋的異象。在暫時之後,惡人的下場是非常悽慘,他的兒女要淪為乞丐。他說:「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11),意思是惡人的骨頭要帶著他青年時所犯的罪歸於塵土。犯罪作樂要化為痛苦,訛詐得來的錢財,神要取回。一切勞碌會成空,永遠無法能真正享受到歡樂的滋味。

瑣法在第二段(20-29)講惡人的報應會突然間臨到。他講到惡人是會功敗垂成,就是說惡人正要享受自己絞盡心血所積蓄的財寶時,不是被其他惡人前來搶奪,就是會遭受神自己忿怒的刑罰。災禍突然間臨到,身體在恐怖悽慘中死去,財產被消耗清光。

瑣法這番說話看起來好重視物質的得失,因而他將錢財或物質的損失,看作是神忿怒的報應,所以他認為約伯這麼慘就是報應。他看約伯是個不擇手段、唯利是圖的罪人。他不知道約伯在遭遇災難之後,就是財產盡失及兒女死去之後,仍然稱頌敬拜神。由於他不知道,他錯怪約伯了。他以為現世報應,乃是神為惡人所定的產業,這樣未免將問題看得太簡單。事實上,很多惡人一生享平安,生得安逸,死得快樂。另外,瑣法亦將神看得太簡單,以為神對罪人是一犯錯就懲罰,一發怒就毀滅。他不知道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人就是對神一知半解。

瑣法講這番片面的說話,是因為他心中急躁(2)。急躁令人會產生對人及對神不正確的觀念。在他眼中,受苦的約伯變成犯罪的約伯。他自己急躁,以為神也是急躁,當人犯罪就立刻懲罰,沒有耐性。當一個急躁者將他自己的意見和情緒當作是神的標準,看見的不是神坐在寶座上,而是瑣法坐在寶座上。

◆我們常認定自己的看法和情緒是對的,神跟自己是一致的,於是便經常扮演神的代言人之角色,對別人作出判語。這會帶給人傷害多過幫助。另外,三個朋友的盲點是以偏概全,他們所講的就算有點真理,也不能一概而論,將複雜的現實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