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四章、第五章

以利法認定犯罪帶來苦難 ◎黃濠光牧師

「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至於我,我必仰望神,把我的事情託付他。」(5:7-8)

三個朋友之中,第一個發言的是以利法,可能他年紀最大,人生經驗最豐富。在這兩章之中,以利法的說話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講到賞善罰惡的原則(4:2-11)。他說這番話,其實是間接責備約伯。他開始問約伯:「人若想與你說話,你就厭煩嗎?但誰能忍住不說呢?」(2)意思是說:「你能夠忍受我的說話嗎?」以利法同情約伯,但心想約伯定是犯了罪,才會受這麼大的苦難。所以當他講賞善罰惡的時候,他希望約伯能忍受得住聽下去。既然約伯你以前幫助了別人,現在自己受苦就昏迷和驚惶,就是說懂得教人,不懂得教自己。他叫約伯想一想一些問題(7-11):義人是不會受苦的,人種罪孽,就收罪孽,苦難乃犯罪的結果。約伯受這麼大的苦,定必是罪孽深重。以利法不知道天上發生了甚麼事,所以他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因果報應道德律來解釋約伯的苦難。不錯,很多事是有因果報應,但仍有一些事不能用因果報應來解釋的。以利法看見約伯在吃苦果,便斷定前因是他犯了罪,但我們都知道他並非因犯罪而受苦。因此,以利法誤會了約伯。

在第二部分,以利法講出一個他個人經歷的異象,來證明他的見解是出於神(4:12-5:7)。他說,在晚上有一個靈出現,令他恐懼。這個靈用細微的聲音給他默示,說:「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4:17)。姑勿論以利法所聞所見是否出於神,問題在於他的解釋有他個人的偏見。他解釋那兩句話為神不信任天使,更加不會信任人,因為人只不過是塵土,是蠹蟲的食物。接著在5:1-7,他舉出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證明他的解釋,說明惡有惡報,暗示約伯是個愚妄人,是個癡迷人,在受苦時不知悔改。以利法所講的有他的道理,卻非全部真理。神並沒有將天使和人類拒於千里之外,雖然兩者都不及得神那麼公義和聖潔。以利法對神的默示,作出片面的解釋,反而歪曲了神。有時我們幫助人,很容易用「神這樣說」來壓倒對方,其實很多時候是自己主觀的解釋。

第三部分是以利法對約伯的勸勉(5:8-27)。他以自己為例,說如果自己受苦,就會有正當的反應,希望約伯效法他。他把約伯的痛苦,解釋為神的管教和懲罰。他始終認為約伯是因犯罪而受苦,所以必須要悔改。以利法所講的一切都有道理,但完全不適用於約伯的處境。他只是在講觀念,完全碰不到約伯的感受。以利法先入為主,心中已認定約伯有罪,所以他講這番話並沒有解決約伯的問題,反而傷害了約伯的心。

◆我們面對痛苦的人,很想給予安慰和幫助,可惜我們拿著因果報應觀,一本通書讀到老,沒有認同對方的痛苦,反而加以教訓和責難,令對方更加困惑和混亂。這樣便幫倒忙,好心做壞事。就算對方有錯在先,我們先安慰,後說理,紓解對方的情緒,然後才指示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