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十四章

旱災到來 耶利米代求 ◎黃濠光牧師

「耶和華啊!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惡,和我們列祖的罪孽;因我們得罪了你。」(20)

本章講到旱災,旱災是神對罪的一種審判方式。這次災情慘重,人畜遭殃,首當其衝是農夫和野生動物,災情可怕(2-6)。耶利米有見及此,就代表百姓向神代求(7)。在這裡,耶利米用「我們」這兩個字,代表他認同百姓,向神認罪,求神不要像過客一樣,留宿一宵便離開,對百姓置諸不理。耶利米稱百姓為神名下的人(9),但當神回答時,並沒有說:我名下的百姓;祂只是說:「這百姓」(10),這種抽離的講法是故意的。神第三次禁止耶利米為百姓祈禱(11),原因在過去當神垂聽禱告,重新眷顧百姓,百姓反而變本加厲的去犯罪。今次百姓面對災難,是有禱告和禁食,卻沒有悔改。神說他們喜愛妄行,不禁止腳步,證明他們根本沒有悔改(10)。神宣告要用刀劍、飢荒和瘟疫滅絕百姓(12)。

雖然神不准耶利米為百姓祈禱,但耶利米知道百姓是受假先知欺哄。假先知只是報喜不報憂,假託耶和華的名向百姓說預言,神說這些先知必被刀劍饑荒滅絕(15-16)。神這樣宣告審判,內心卻是痛苦。神藉耶利米的口和經驗,表達祂的痛苦:「願我眼淚汪汪,晝夜不息,因為我百姓受了裂口破壞的大傷」(17-18)。

最後仍是耶利米的代求(19-22)。他不要神那麼嚴厲的責罰百姓,仍代表百姓再三的認罪,求神因聖約和祂的名的榮耀而施憐憫。他十分期盼神的拯救,並等候神的救恩。

雖然神不要耶利米為百姓祈禱,但耶利米仍然懇求神,這是他代禱的高潮。他祈禱的內容,是根據神的屬性和救恩的本質。救恩的本質在於人要認罪,耶利米在代表百姓,承認得罪神(20)。至於神的屬性,他知道神不會背約,也知道若百姓全然被滅絕,是不會榮耀神。他再一次認定神是天地的主宰,只有神可以降雨。

◆我們祈禱或為別人代求,也要根據神的屬性,以及救恩的本質來禱告。耶利米這樣的祈禱有沒有效果呢?效果是在乎百姓有沒有真正的悔改。耶利米代表百姓認罪,不代表百姓每一個都知罪悔改,但耶利米的祈禱是有用的。在下一章,神說:「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15: 19-21)。這是救恩的應許,但卻有條件性,條件就是先歸向神。弟兄姊妹,本章教導了我們有關代禱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