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第二章14-26節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黃濠光牧師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26)

保羅寫的羅馬書談到「因信稱義」的道理,所謂「稱義」,就像法官在法庭上宣告被告無罪,是清白的。我們每一個人都犯罪,但神怎樣才宣告我們無罪清白呢?保羅說是因為信心,就是相信耶穌。但雅各在這裡卻說是因行為而稱義。他所用的稱義,和保羅所講的稱義是同一個字,也是同一個觀念。保羅強調信心,雅各強調行為,究竟兩者有沒有矛盾呢?

仔細看一看雅各的觀點,他並沒有否定信心,只不過說有活的信心,就必定有行為的表現。他舉了一個例子,面對一個無衣服、無食物的弟兄或姊妹,如果你只祝福他平安,吃得飽穿得暖,但又不供應他的需要,由於沒有行為的表現,這種信心是死的。那種信心的宣告(16)在教義上絕對正確,但正確又有何用?魔鬼也有正確的教義,他也相信神只有一位,但他卻反叛神(19)。他反叛的行為與他相信神只有一位,並不協調,證明若沒有相應的行為,頭腦的信心並不是真正的信心。真正的信心不只頭腦相信,也有行為證明出來,所以雅各說不是單因著信(24),就是說,信心固然重要,但必須伴隨著行為。他又舉了兩個猶太人熟悉的例子。第一個是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是因信而稱義,而他的信心是表現在他肯將以撒獻祭的行為上。信心是看不見的,要靠行為才看得出來。雅各的論點就是信心與行為,兩者是並行的(22)。第二個例子是妓女喇合,她相信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真神,而這信心表現在她肯收留及隱藏探子。因此雅各的結論是,活的信心是有行為來證明出來,否則信心是死的(26)。

這段經文教訓我們,不要空口講白話,信心不要停留在頭腦上,要有行為去配合信心。人若沒有信心,單靠行為是不會稱義的,但單有信心,卻沒有行為,也不能稱義,因那種信心是死的。

◆有人問:信了耶穌還要受浸嗎?意思是信主便得救,不受浸也無妨。浸禮是外在行為,是內裡信心的呈現。當內裡真心信了耶穌,必然願意受浸。若有人在浸禮上推搪,找藉口不受浸,反映出內心不一定真信主。因為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同樣,愛主是內心的,但也須流露在行為上。若有人說愛主,卻不納十分一奉獻,在行為上已令人質疑愛主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