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第二章1-13節

切勿重富輕貧 ◎黃濠光牧師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9)

進入第二章,雅各繼續講如何行道,這次他警告教會,切勿重富輕貧,因為我們以貌待人的話,是違反「愛人如己」的律法,所以是罪。首先,雅各稱耶穌基督為榮耀的主,但教會做了一件不榮耀神的事,就是以貌待人,偏袒有錢人,輕視貧窮人。既然主耶穌是榮耀的主,我們便不可按外貌待人(1)。

這一段不是說富有是罪,也不是神不喜悅有錢人。這裡所講的有錢人,是指那些專門欺壓剝削窮人的有錢人,他們都不信主,倚仗自己的財勢,目中無人(6)。社會上已經偏袒有錢人了,但如果連教會也是偏袒,真是得罪神。

神並不偏袒窮人,但在雅各的時代,教會大部份成員都是貧窮人。雖然他們在物質上貧窮,但在信心上卻是富足(5)。貧窮人在物質上非常有限,所以凡事憑信心仰望主,所以在信心上已操練得很好。但富足人甚麼都有,就覺得不需要神,在對神的信心倚靠上,反而十分貧乏。

雅各舉完一個例子之後,馬上引用聖經中的「愛人如己」(8),來說明為什麼偏心是罪。他指出按外貌待人是犯罪(9),有些人會認為:這只不過是小罪,無傷大雅;偏心又不是殺人,也不是姦淫,不必太緊張,勿小題大做。但雅各說,儘管人遵守所有律法,但在一條上跌倒,等於犯了眾條(10)。因為無論犯多少,都是得罪神;犯罪的不問大小多寡,都是罪人。我們不能將律法分成大罪小罪,以為犯了小罪便不算犯罪,犯了大罪才算有罪。設若考試作弊,答案中不論有0.1%或是50%是偷看別人來的,兩者都是罪。我們不能說只偷看少許,就不算是罪。

如果教會偏袒有錢人,輕視貧窮人,這等於對貧窮人無憐憫之心。若是這樣,信徒也要接受無憐憫的審判(12)。耶穌曾說過:若我們饒恕人,天父也饒恕我們;若我們不饒恕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們(太6:14-15)。所以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13)。今天,我們對人有憐憫,將來向主交帳時,可減少審判。

◆本章教訓「不可按外貌待人」是教我們一視同仁,切勿重富輕貧。教會做基層工作,因為重視貧窮人。「進你們的會堂去」(2),表示雅各時代的信徒仍舊在猶太人的會堂聚會,並不因信了耶穌而告別會堂。當時信主的猶太人建立了教會,而教會不是教堂,他們照常在會堂敬拜主,無意建立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