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廿四章

預言末日的審判 ◎黃濠光牧師

「這些人要高聲歡呼;他們為耶和華的威嚴,從海那裡揚起聲來。因此,你們要在東方榮耀耶和華;在眾海島榮耀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14-15)

以賽亞講完對列國的預言,本章是個總結。由本章到第廿七章是講到末日的審判,可稱為「以賽亞的啟示錄」。本章呈現神審判大地的可怕情景,但啟示的主調卻是喜樂,並且在預言中的詩歌裡不斷湧現出來;本章亦有喜樂的宣告(14-15)。

神審判大地的原因:「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5),是百姓藐視律例和責任。神同挪亞所立的約,是跟全人類所立的永約(創9:16),但全人類背了永約,就招致神的審判。這將來的審判不是用洪水,而是用火(6)。而受苦的人不分階級:「那時百姓怎樣,祭司也怎樣;僕人怎樣,主人也怎樣;婢女怎樣,主母也怎樣;買物的怎樣,賣物的也怎樣;放債的怎樣,借債的也怎樣;取利的怎樣,出利的也怎樣」(2),都難逃末日的審判,包括祭司在內。祭司代表宗教人士,若沒有信耶穌,也在受苦之列。這次末日的苦十分嚴厲和廣泛,以致「剩下的人稀少」(6),這就是餘民,就是「要高聲歡呼」的人(14),宣告耶和華的威嚴。這些人包括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們看見神公義的彰顯,也因為自己因信稱義而讚美神的救恩,知道自己蒙恩成為義人,都是神的恩典。若不是這恩典,他們也會和世人一樣受苦和滅亡。他們歌唱說:「榮耀歸於義人」(16)。

但以賽亞看見末日的慘狀,就悲從中來,說:「我消滅了!我消滅了,我有禍了!」(16)他對世人所感受到的恐懼、陷坑、網羅,感同身受。沒有人逃得過這恐怖的末日,天地要震動,人無藏身之處。以賽亞清楚知道,這是人類罪過的結果。

因此,人類犯罪使地受影響:「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5),人犯罪背約污穢了土地,以致大地發生了天災人禍,包括地震、洪水、森林大火、風暴,帶來大面積的破壞,都是人犯罪的結果。地的震動與荒廢(19),帶來城市的荒涼,也使人的活動止息,甚至死亡。這都是神的審判。

先知繼續說:「到那日,耶和華在高處必懲罰高處的眾軍,在地上必懲罰地上的列王」(21)。所謂高處的眾軍,是指空中屬靈氣的惡魔,就是魔鬼及一切邪靈,也就是啟示錄所說的,神將魔鬼投進無底坑。「他們必被聚集,像囚犯被聚在牢獄中,並要囚在監牢裡,多日之後便被討罪(或作:眷顧)」(22),當中的「多日之後」是指千禧年。在千禧年之後,魔鬼便會被扔進硫磺火湖裡。在沒有魔鬼的時候,神永遠作王,祂的榮耀令日月的光輝顯得遜色(23)。總結本章,前大段(1-20)講大災難,後段(21-23)講魔鬼的結局。

◆當以賽亞見到末世恐怖的情景,他十分悲痛。當他見到人類自食其果,逃不出神的審判,而餘民少之又少,他傷心欲絕。他這分傷痛,驅使他宣講福音,帶出盼望的出路。我們現今的環境,很像以賽亞的年代,我們要為罪人沉淪而難過,並要熱心傳福音。

◆「因此你們要在東方榮耀耶和華,在眾海島榮耀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15)。台灣、香港、菲律賓、新加坡、印尼都是東方的眾海島,都要榮耀以色列神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