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第十章1-19節

神使用亞述來懲罰以色列也報應亞述的傲慢 ◎黃濠光牧師

「以色列的光必如火;他的聖者必如火焰。在一日之間,將亞述王的荊棘和蒺藜焚燒淨盡;」(17)

在第九章提到神要審判三類人,本章頭一段(1-4)提到第四類,是不公義的人,特別是那些做官的。政府官員公然犯罪,欺負窮人,以致很多官員十分富有。神問他們:「你們的榮耀(或作:財寶)存留何處呢?」(3)就是說他們一生所得的將會失去。

因此,從上章到本章,神要審判的四類人是膽大妄為的人、放縱的人、自相殘害的人,以及不公義的人。這樣指出神的道德標準,說明以色列人罪有應得,惹神發怒。

接著先知論到神懲罰以色列人的工具是亞述人(5-11)。可是亞述人不可一世,自以為很了不起(12-14),因此神說:「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人」(15)。神用斧和鋸作比方,兩者都是工具,不可自誇,要誇口的反而是拿斧用鋸的人。這段經文是審判亞述人,我們要看出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兩者之間的關係。亞述人並非敬畏耶和華,但神卻用他們去懲罰以色列人,這是神的主權;神有權用任何人。神使用亞述人:「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5-6)。但亞述人本身有自由意志,他們選擇去毀滅:「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剪除不少的國」(7),這並非神的原意。亞述所滅的列國的王都成為臣僕(8-11),因而產生驕傲,行為超越了神的原意。於是神要懲罰亞述人,要他們由肥壯人變為瘦弱(16)。

◆神給了人權柄及財富,若人誤用了而延禍他人,並非神的錯,而是人要負責任。我們的父母、上司、政府,甚至牧師,都是神使用來管治我們的,但當他們錯用神賦予的權柄,造成傷害,他們要負責任和悔改。擁有權柄的人不要濫權,不要玩弄權力去冒犯和剝削別人,不然會招致神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