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六章1-10節

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黃濠光牧師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8)

保羅寫加拉太書,從這裡開始,就寫一些在實際生活上的指導。保羅的書信,都是前部份講神學、教義,後面就講實際生活的教導。由於加拉太眾教會有人沒有靠聖靈行事,發生了人際關係的問題。既然發生了,保羅就在本章,教信徒怎樣相處。

所謂人際關係岀現衝突問題,保羅說是人「偶然被過犯所勝」(1)。在律法之下,這就是罪,但由於不是靠守律法稱義,所以不會好像律法主義者那樣去定人家有罪。相反,應該用溫柔的心將犯罪的人挽回。溫柔是聖靈的果子,所以見人犯罪失敗,屬靈的人不會責罵、批判、輕視,因為這只會令人心灰意冷、羞愧、難堪,反而不肯回頭。積極的態度是去挽回對方。

保羅說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1)。屬靈人很容易認得出別人錯在哪裡,這是個恩賜,但要小心,千萬不要去比較,覺得自己比別人好。有時我們說人犯罪不對,說多了,自己不小心又會去犯同一樣的罪。所以當見到別人犯罪失敗,記著這也是提醒自己的警號,叫自己小心,這樣的態度就是重擔要互相擔當(2)。在原文,「重擔」一詞是指一件真正很重的擔子,是一個人擔不起的,必須有人幫忙才可以。如果拒絕分擔別人的重擔,以為自己很好及很穩妥,但其實不是,就是自欺(3)。保羅特別提防人有優越感,覺得自己在各樣事情上都很妥當,所以他勸人首先要察驗自己的行為(4),又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5),就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裡的「擔子」與前面的「重擔」(2),在原文是兩個不同的詞。「擔子」是指一般而正常的擔子,是屬於自己的,所以自己不可以不背負。

「互相擔當」的觀念,接著進入另一個層面,就是信徒要供給傳道人(6)。「供給」這個詞亦有分享的意思,所以絕對沒有受僱用的含意。信徒供給傳道人,絕對不是傳道人受僱於信徒。接著說「人不要自欺」(7),即人不可以輕忽自己應盡的責任。如果人在金錢或其他施予上吝嗇,就是羞辱神,但神是輕慢不得的。如果人將所有投資在滿足自己的私慾上,結果就會敗壞。原則就是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如果順著聖靈撒種,即用溫柔的心去挽回失敗的人,分擔各人重擔,供給傳道人等等,收成就是永生(8)。這一切都是行善,千萬不要喪失這個心志,亦不要灰心,一定會有收成(9)。有了機會,就要向眾人行善,對信徒一家,更不再話下(10)。

◆要實踐保羅這些吩咐,教會及小組生活相當重要,各人要互相關心及扶持,彼此要真誠對待,好的與不好的也要分享。我們披戴基督,不是帶上假面具,只給人看見好的一面,而自己的困難、掙扎、難過、失敗、徬徨卻秘而不宣。當某人有這方面的分享,其他人要有反應。小組可以有歡笑和眼淚,關心和支持,報喜也報憂,大家一起分擔和面對。

◆保羅提到「基督的律法」,這有別於摩西的律法。摩西的律法告訴人甚麼是對與錯、義與罪、可行與不可行。基督的律法是講內心的更新,以愛為出發點,由於愛神,所以順從聖靈,也愛人如己,不做虧損及傷害別人的事,肯去分擔及挽回對方。「基督的律法」表示重視好行為,由心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