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四章1-11節

在基督裡的自由是可稱神為阿爸父 ◎黃濠光牧師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6)

上章提過啟蒙的師傅。在保羅時代的社會,有些奴隸會被主人分配去當啟蒙師傅,去督導主人未成年的子女。所以這些孩童雖然是主人的子女,但由於受啟蒙師傅督導,其實與奴僕毫無分別(1)。直等到屆滿成年的年歲,被視作成人,才有資格承繼父親的產業(2)。保羅以這個做例子來表明加拉太人走回頭路,令他擔心。

過去加拉太人未認識神而拜異教時,已經受異教很多規矩束縛(3)。現在認識神,其實是神認識他們(9),已經得了自由,就好像子女長大成人,不再受啟蒙師傅的約束。怎知加拉太人受一些猶太人影響,要走回頭路,從前棄絕了異教那一套,現在又擁抱猶太教這一套,以為要守一些宗教日子、月分、節期、年分等等才會得救。為此,保羅怕他在加拉太人身上所花的功夫都變成枉費(10-11)。

兒女本來是承受產業的,但由於未成年,要受啟蒙師傅的約束,就好像人未信主以前,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但時候到,耶穌再來,使信的人得兒子的名分,不再做奴僕,因為神差他兒子的靈,既是聖靈,進入人的內心,使到我們可以呼叫阿爸父(6)。所以神的兒女不單是身份,更是一種生命上的關係。有了耶穌,我們不再是奴隸,乃是兒子,亦都是神的後嗣(9)。

本段經文還有兩個要點。第一,保羅講到基督是生在律法之下(4),即是說基督在世上並非反對律法,而是遵守律法及成全律法。這樣他能夠將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脫離律法的奴役(5)。第二,保羅稱聖靈為神兒子的靈(6),即耶穌的靈。由於有聖靈,人才可以稱神為阿爸父。「阿爸」這個詞在原文是一個很親密有感情的稱呼。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不只是得到稱呼和地位,更有生命上的連繫。由於我們內裡有聖靈,我們對神才有感情,可以叫阿爸父。有了這份親切,已經是自由人了,就不要墮入猶太人律法及割禮主義者的圈套,走回頭路。

◆我們可稱神為阿爸父,而我們又有兒子的名份,成為神的後嗣,如此崇高的地位與關係,並非靠我們的好行為,而是因為信了耶穌,所以我們須脫離奴僕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