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三章19-29節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黃濠光牧師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4)

人得救是由於信心,而不是因為遵守律法,那為何神又要賜下律法呢?律法到底有甚麼作用呢?保羅自問也自答: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意思是有了律法,人才知道犯了甚麼罪。人從始祖開始就犯罪,但若沒有律法,人就很難知道犯了甚麼罪。保羅在這裡說添上,意思是律法並非在原本的約裡。接下來保羅提到那蒙應許的子孫,是指基督,就是說在基督未來到之前,當人仍等候基督的時候,神賜下律法,使人知道自己有罪及有過犯,這樣人就會更迫切期待救恩。

神跟亞伯拉罕的約,是神親自跟他訂立的,但律法則是透過天使,經由中保,即是摩西之手而設立,可見律法只是添上而已,並不是取代應許(19)。保羅說:「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20),意思是摩西作為中保,將律法帶給以色列人,跟神立約,所以神與以色列人雙方都有義務,所以說不是為一面作的。但神與亞伯拉罕的約是沒有中保,只有神立約,所以義務只在神那一邊。而神只有一位,應許之約憑神的慈愛與信實就可以將任何福份分給人,人只要憑信心去接受。

這樣,律法與應許是不是對立呢?保羅說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1)。這裡讀起來,好像說可以靠律法稱義。沒錯,當人能夠完全遵守律法,就可以稱義。問題是沒有人可以守得住所有律法,既然守不住,其實不能夠靠守律法稱義。因此,要靠信耶穌才能得到應許(22)。但是耶穌未來到,救恩未成就之前,律法給人知道人人都在罪裡,十分需要救恩,亦渴望救恩(23)。

ote保羅將律法比喻作訓蒙的師傅(24),訓蒙師傅即啟蒙師傅。在古希臘羅馬社會有奴隸,其中一些奴隸會擔任啟蒙師傅的工作。主人的子女尚幼時,主人就派奴僕做啟蒙師傅去督導這些小孩子,類似今天的家庭教師或褓姆。律法就好像啟蒙師傅,只可以管教人,卻不能夠救人,只有基督才可以救人。有了基督,人可以因信稱義,就不需要啟蒙師傅了(25)。

我們信基督,第一是成為神的子女(26);第二,受洗歸入基督(27a)。行割禮使人進入律法制度,但受洗使人歸入基督;第三是披戴基督,好像穿上一件基督衣服,一言一行都像基督(27b);第四就是一切信主的人都是平等(28),不管種族、階級、性別。這裡講到男女在神面前是平等的,女人並非低男人一等。神要妻子順服丈夫,並非貶低女性,而是角色分配不同,然而在性別上,男女地位是平等的。大家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應許憑信比承受產業(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29)。從亞伯拉罕開始,神所立的約都是跟以色列人立的,包括新約,都沒有外邦人的分:「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2:12)。但當外邦人信了耶穌,就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意思是加入了以色列,就如野橄欖枝子接枝在橄欖樹上(羅11:17)。既然加入了,便同為子孫後裔,可以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