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三章10-14節

基督替全人類頂罪 ◎黃濠光牧師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

保羅繼續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10)。咒詛含有受到懲罰的意思,因為凡違反律法的,都會受罰。律法說不可偷盜,所以偷了東西的,根據律法是要受到懲罰。保羅引用申命記27:26來支持他這個說法。他又說:「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11),為甚麼這樣說?因為律法有很多條,隨便犯了一條就不合格,根本沒有人可以守得住所有律法,所以如果要靠守律法稱義,結果就是沒有一個人可以稱義。接著保羅引用舊約哈巴谷書2:4,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1)。原來舊約早已經啟示了因信稱義,人稱義不是靠行為,不是靠守律法,而是靠信心。他接著說:「律法原不本乎信」(12),法律條文不是叫人信,而是叫人遵守。律法說:「要孝敬父母」,如果你說:我信孝敬父母,但這樣的信不會使你合格,而是要你去實踐孝敬父母。所以保羅就引用利未記18:5,說要「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2)。

既然律法要求的不是信心,而是行為,但實際上又無人可以守得住全部的律法,所以人人都會犯法,人人都要受罰,無一幸免,全部都因此受咒詛。於是他就說基督替我們受咒詛(13),即是說他代替人去受罰,來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保羅引用申命記21:23,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就是指基督被釘十字架,代替人類接受違背律法的刑罰與咒詛。由於基督替全人類頂罪,我們即使達不到律法的要求,也不須害怕會被咒詛而滅亡,因為基督已經救我們脫離這律法的咒詛。因此,我們再不是靠守律法稱義,而是靠信心,因為信基督,就得著聖靈。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我們這些外邦人也可以因信耶穌而得著。他說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就是因信稱義的意思(14)。

◆我們雖然在成長過程之中,沒有猶太人的律法,但自小亦有很多規矩和要求,我們須去遵守。做得到的就是乖孩子,做不到的就不乖,而且要受罰。現在長大成人,同樣要守規矩,要達到別人的要求。做得好就得嘉獎,可以加薪、升職,做得不好,就被解僱、淘汰;這是社會的規律。但在屬靈上,我們在神面前稱義,不是靠行為,即不是靠做得好不好,而是憑信心。這樣你可能會問:那麼我們是不是不需要留心行為呢?答案亦在加拉太書裡,繼續讀下去就會明白。